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汉立邦涂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洲头一村203号。
法定代表人向方,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彭在军,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阮文非,湖北文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立时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长沙湾道833号长沙湾广场一期1101室。
法定代表人吴学人,该公司董事会主席。
委托代理人袁季雨,上海市浩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劲科,上海市浩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武汉立邦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立邦)因与立时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时集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武知初字第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