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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粤高法民三终字第95号
2008年01月15日来源:

  四川诸葛酿酒有限公司、泸州千年酒业有限公司与四川江口醇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湛江开发区永超超市之间因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一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6)粤高法民三终字第9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四川诸葛酿酒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邻玉镇。
  法定代表人:彭万秀,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亚洲,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泸州千年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泸州市江阳区邻玉交机厂技校内。
  法定代表人:李德军,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戴福堂,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丹丹,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四川江口醇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平昌县江口镇小桥街西段2号。
  法定代表人:张超先,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温旭,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董咏宜,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湛江开发区永超超市。住所地:湛江市海滨大道东一路。
  负责人:何那妹,经理。
  委托代理人:何永纷,湛江开发区永超超市职员。
  上诉人四川诸葛酿酒有限公司(下称诸葛酿酒公司)、泸州千年酒业有限公司(下称千年酒业公司)与被上诉人四川江口醇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江口醇酒业公司)、原审被告湛江开发区永超超市(下称永超超市)之间因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湛中法民四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江口醇酒业公司原为平昌县江口醇酒厂,1995年更名为四川平昌江口醇酒厂,2000年8月更名为四川省江口醇酒厂,2002年3月企业改制成立四川江口醇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经开发、宣传,1999年6月初,江口醇酒业公司将“诸葛酿”酒推向市场。为推广产品,2001年,江口醇酒业公司在香港亚洲电视有限公司和广东电视台为“诸葛酿”酒做推广宣传活动;2001至2004年,江口醇酒业公司在有关媒体推广宣传,委托广告公司制作“诸葛酿”酒的墙体广告和电脑喷画。2002年12月,江口醇酒业公司的诸葛酿酒被广州酒类行业协会、信息时报社评为“2002年深受广州市民欢迎的白酒类品牌”、“2002年深受广州市民欢迎的酒类评选活动十大新锐酒品”;2003年,仙乐诸葛牌诸葛酿白酒被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四川省名牌产品称号;2004年1月6日,江口醇酒业公司生产的诸葛酿白酒在川办发(2004)2号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确认第六届四川名牌产品意见的通知》中被确认为“第六届四川名牌产品”;2003年12月,江口醇酒业公司的诸葛酿酒被广州酒类行业协会、信息时报社评为“2003年深受广州市民欢迎的白酒类品牌”、“2003年深受广州市民欢迎的十大文化美酒”、“2003年度深受广州市民欢迎的酒类评选活动最佳包装奖”;2004年4月,江口醇酒业公司的诸葛酿酒被广东省酒类行业协会、南方都市报评为“第一届广东市场白酒”、“第一届广东市场消费者喜爱的酒品牌”;2004年12月,江口醇酒业公司的仙乐诸葛牌诸葛酿酒被广东省酒类行业协会评为“第二届广东市场名优酒年度大奖(名优酒)”。
  江口醇酒业公司使用牛皮纸(宽盒)包装盒的第二代“仙乐诸葛”牌诸葛酿酒于2002年5月生产并投放市场,该包装盒一直使用至今。江口醇酒业公司使用牛皮纸(窄盒)的第一代“仙乐诸葛”牌诸葛酿酒于2001年1月生产。江口醇酒业公司现用的“诸葛酿”酒的酒瓶于2002年4月1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2003年1月1日被授权公告。
  “诸葛亮”商标1999年6月18日由武汉同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注册申请,被核准注册有效期限自2000年12月21日至2010年12月20日。千年酒业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12日,并于2002年7月22日申请“诸葛酿”商标注册,2004年1月28日被初步审定公告,2004年4月,江口醇酒业公司对该申请提出了异议。2002年12月28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核准,武汉同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将“诸葛亮”商标转让千年酒业公司。诸葛酿酒公司于2003年8月1日注册成立,并于同日与千年酒业公司签订许可使用“诸葛亮”商标合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2004年6月15日对该许可合同发出备案通知书,明确许可期限自2003年11月20日至2008年11月19日。诸葛酿酒公司、千年酒业公司主张其使用的“诸葛酿”酒包装、装潢是经原权利人唐晗的许可。唐晗的酒瓶(诸葛酿)外观设计专利于2003年9月29日提出申请,2004年7月21日被授权公告。唐晗的诸葛酿-B瓶酒包装盒外观设计专利于2003年10月21日提出申请,2004年7月14日被授权公告。诸葛酿酒公司、千年酒业公司提供了唐晗的许可转让声明复印件和成都市辅君专利代理有限公司的证明复印件,但在庭前证据交换及庭审时均无法提供原件核对。
  永超超市是成立于2002年的个体工商户,持有湛江市酒类专卖管理局颁发的酒类零售许可证。为获取侵权的证据,2004年11月3日,江口醇酒业公司在湛江开发区海滨大道南湛江开发区永超超市购买了“优雅牌金装诸葛酿”酒一箱,并申请广东省湛江市公证处对江口醇酒业公司派员购买该酒的过程进行了公证,将购买的实物依法封存。根据江口醇酒业公司提供的查封实物,诸葛酿酒业公司、千年酒业公司生产的金装“诸葛酿”酒的包装盒正面有“诸葛酿TM”及与包装盒底色相同的“优雅”商标,其包装盒的侧面的屋顶处有“诸葛酿TM”及与底色相近的“诸葛亮”商标。庭审中江口醇酒业公司明确其商品名称是“诸葛酿”,商标是“仙乐诸葛”;诸葛酿酒公司、千年酒业公司明确其商品名称是“诸葛酿”,商标是“优雅”、“诸葛亮”。双方对对方确认各自商品的名称和商标没有异议。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实物,江口醇酒业公司与诸葛酿酒公司、千年酒业公司的产品的包装盒均为上面屋顶体和下面长方体的组合,其屋顶体的高与长方体的高的比例以及主视图、侧视图中高与宽的比例基本一致。两者产品名称均使用文字“诸葛酿”,均放在包装盒主、后视图的正中央的显著位置,字体的大小相近,文字外均有外框,文字上方均印有各自的商标。两者产品主视图下方均有列队图案。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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