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时间:2010-01-08
记者:车文秋
因认为湖北李时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时珍公司)、成都全家福生物二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家福公司)以及重庆市全兴药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兴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F简称康恩贝公司)将3家公司告上法庭。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3被告停止侵权,李时珍公司和全家福公司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
康恩贝公司诉称,全兴公司在其连锁药房内销售的“倍生源前列康软胶囊”侵犯了自己的“前列康”注册商标专用权,而侵权产品系由全家福公司和李时珍公司共同合作生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全家福公司制作外包装(瓶贴),井委托第三方生产用于装填胶囊的空瓶,然后将瓶贴和瓶子提供给李时珍公司;李时珍公司将生产的胶囊装瓶并粘上瓶贴后,将该产品销售给全家福公司,再由全家福公司对外销售。二被告在上述过程中均将“前列康”作为该产品的名称使用。该产品外包装上也注明制造商为李时珍公司、出品商为全家福公司。故法院认为涉案产品应认定系全家福公司与李时珍公司共同生产,二被告将“前列康”作为产品名称使用,侵害了原告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