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时间:2009.12.18
作者:车文秋 常 鸣
本报讯 法国巴黎卡尼尔研究中心因不服“水润凝护”商标申请注册被驳回,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商评委作出的驳回复审决定。
2005年12月,卡尼尔研究中心申请注册“水润凝护”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香水、花露水、化妆品等。商评委认为。“水润凝护”通常易被理解为对化妆品等生活用品功能用途的一种描述,使用在非医用沐浴凝胶等指定商品上。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
卡尼尔研究中心则认为,“水润”、“凝护”均为臆造词,具有很高的显著性,与指定使用商品及用途并无密切关联。使用在该类商品上不足以导致丧失显著性。原告通过大量的宣传使用,已经使“水润凝护”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并与其形成了唯一的特定联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卡尼尔研究中心于商标评审程序中所提供的包括搜索结果列表、卡尼尔产品介绍及销售情况等证据均来源于网络,所涉及的范围有限,尚不足以证明“水润凝护”已经与原告形成了唯一对应的关系.也未达到可证明“水润凝护”已经通过大量的使用行为克服了标识本身的显著性缺陷而获得了可注册性的目的。由此,法院认为,“水润凝护”仍然不应予以核准注册,维持了商评委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