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华商标网
“第一铅笔”维权剑指销售终端
2009年12月02日来源: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时间:2009-12-02
记者:秦韵  

    因销售商品涉嫌侵犯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第一铅笔)的“中华、Chung Hua”商标专用权,北京鸿运云东商贸有限公司(.下称鸿运公司)被诉至法院。目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中华(商标注册号381104)、 Chung Hua(商标注册号1540845)’是第一铅笔合法拥有的注册商标。”第一铅笔市场部李经理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向记者介绍,2004年4月,第一铅笔市场部相关人员在鸿运公司买了一批“中华”铅笔并开具了购物发票,后经技术人员检测查明,该批“中华”铅笔并非第一铅笔生产。第一铅笔认为,鸿运云东商贸的行为已涉嫌侵犯了第一铅笔的商标专用权,同时也让第一铅笔蒙受了销售收入与品牌形象两方面的损失。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一铅笔在与鸿运公司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于2009年9月将鸿运公司诉至北京一中院,要求鸿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在媒体上赔礼道歉,并赔偿8.4万元。
    “第一铅笔关于鸿运公司侵权的说法,我只能用莫名其妙来形容。而且第一铅笔的维权行动更有别用用心。”鸿运公司法人张春东向记者表示,鸿运公司是其在工商’登记时使用的单位名称,名为有限公司,事实上却是一家规模较小的综合超市。鸿运公司所销售的“中华”铅笔均系从批发市场购得,并拥有批发商开具的销售凭证。由于受自身条件所限,鸿运公司也无任何鉴别真伪的能力,故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对于第一铅笔昕提及的诉前协商,鸿运公司从未以任何形式与第一铅笔进行过交流,同时其也缺席了当日北京一中院的开庭审理。
    对于张春东的质疑,李经理指出,公司规模的大小以及鉴别真伪能力的有无,都不能成为推卸侵权责任的托词,一切都要以法庭查明的事实为准。他还向记者介绍,由于市场需求量很大,一些非法商贩为了自身利益,制造假冒“中华”铅笔。
自2000年开始,第一铅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针对假冒“中华”铅笔在生产源头、中间物流运输和终端销售的全方位维权活动。“以中华牌101—2B铅笔为例,2008年就查获1000多箱总计200多万支假铅笔。由于连续几年的打假,这个数量是近年来最少的。维权活动的开展,不仅有效地肃清了‘中华’铅笔的销售环境,也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李经理如是说。
    此案未当庭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

  • 联系我们
  •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街道车道沟10号院 中华商标协会(北方朗悦酒店)
  • 电话:86-10-68014071
  • 传真:86-10-68018055
  • 邮箱:cta@cta.org.cn
  • 协会微信
  • 协会微博
版权所有:中华商标协会    京ICP备06065018号             技术支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商标协会    京ICP备06065018号
技术支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商标协会  京ICP备06065018号     技术支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