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扎兰屯市工商局查处侵犯注册商标案
2009年02月23日来源:
来源:中国消费报
时间:2009-2-23
记者:赵静
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农资市场巡查中查处一起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案。
经查,当事人王某购进“五洲丰”肥料2吨,每吨进价2400元,准备以2500元/吨的价格在市场上销售,结果还未来得及销售就被执法人员查获。该肥料所使用的注册商标“五洲丰”核定使用商品为第五类农药。而“五洲丰”是烟台市嘉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使用在第一类商品上(动物肥料、肥料、化学肥料、混合肥料、农业肥料、农业用肥、植物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注册商标。当事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七章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行为。扎兰屯市工商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王某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给予其相应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