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时间:2008-09-24
记者:成丁
近日,山西省大同市工商局城区分局对当事人苑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1万元的处罚。
城区分局商广股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当事人苑某在其教场街附近租用的仓库中存放有“DUKEBOOS”及“骆驼”标识的皮鞋各一双。商品上的“DUKEBOOS”及“骆驼”标识与注册商标“BOOS”及“骆驼牌”相似,涉嫌侵权。当事人不能提供商标标识许可使用的证明材料,也不能提供该商品的进销货票证。执法人员作出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