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上海,领略“避风塘”美食与风情渐渐成为一种时尚。夜幕降临,华灯绽放,夜上海宛如一片波光粼粼的海洋,洋溢着浓郁的生活气息。那一处处“避风塘”餐馆、茶楼,恰似这海洋中休闲、小憩的港湾,弥散着一种源自香港的韵味与氛围。曾几何时,宁静的“避风塘”里却被搅起了惊涛骇浪。
风波乍起
1999年6月,上海避风塘美食有限公司以侵犯企业名称权为由,向上海市长宁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递交了一封控告信,称某酒家冒用“避风塘”的名称,公开制作店铺招牌和店内用品以及在公众场合发布广告。显属侵权行为,请求该局予以查处。上海避风塘美食有限公司还授权律师在报纸上发表“郑重声明”,称其依法拥有“避风塘”服务商标和企业名称的专用权,市场上擅自非法出现以“×××避风塘”、“×××避风塘料理”等名义或以“避风塘”三个字直接作为名称经营的餐馆,这是严重侵犯其合法专用权的行为,并表示要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一石激起千层浪,正在经营“避风塘风味料理”的餐饮业主们坐不住了。他们想不通,“避风塘料理”不是很多餐馆都在做的一种风味菜吗,自己怎么会在一夜之间变成“非法”呢?于是,
按照通常情况,案件到这儿便宣告审理终结了,但“避风塘”里并未就此风平浪静。
成都市武侯区避风塘海鲜大排档称,作为“避风塘BFT”商标注册人,其自始至终没有收到商评委的答辩通知。在未被通知的情况下,注册人自然无法在限期内答辩到案。由于合法权利没有受到法律程序的充分保护,致使其在原评审案件中丧失答辩机会。其主张没有在原评审案件中得到任何陈述,因而原评审裁定的公正性值得探讨,且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亦须重新评价,原评审裁定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那么,事实究竟如何呢?商标评审委员会到底有没有向“避风塘BFT”商标注册人发出答辩通知,是不是枉法裁断呢?实际上,商评委在受理了有关当事人对“避风塘BFT”商标提出的撤销注册不当申请后,就按照第1055861号商标档案登记地址(即四川省成都市棕北小区棕苑13栋15—23号),以挂号方式向成都市武侯区避风塘海鲜大排档寄发了答辩通知,结果被邮局以“原址查无此人”退回。为了慎重起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