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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风塘”风波录
2005年12月09日来源:

 

近年来,在上海,领略“避风塘”美食与风情渐渐成为一种时尚。夜幕降临,华灯绽放,夜上海宛如一片波光粼粼的海洋,洋溢着浓郁的生活气息。那一处处“避风塘”餐馆、茶楼,恰似这海洋中休闲、小憩的港湾,弥散着一种源自香港的韵味与氛围。曾几何时,宁静的“避风塘”里却被搅起了惊涛骇浪。

风波乍起

19996月,上海避风塘美食有限公司以侵犯企业名称权为由,向上海市长宁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递交了一封控告信,称某酒家冒用“避风塘”的名称,公开制作店铺招牌和店内用品以及在公众场合发布广告。显属侵权行为,请求该局予以查处。上海避风塘美食有限公司还授权律师在报纸上发表“郑重声明”,称其依法拥有“避风塘”服务商标和企业名称的专用权,市场上擅自非法出现以“×××避风塘”、“×××避风塘料理”等名义或以“避风塘”三个字直接作为名称经营的餐馆,这是严重侵犯其合法专用权的行为,并表示要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一石激起千层浪,正在经营“避风塘风味料理”的餐饮业主们坐不住了。他们想不通,“避风塘料理”不是很多餐馆都在做的一种风味菜吗,自己怎么会在一夜之间变成“非法”呢?于是,199983,上海竹家庄美食有限公司与上海银河潮港城潮州菜酒楼联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了《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对成都市武侯区避风塘海鲜大排档注册并许可给上海避风塘美食有限公司使用的第1055861号“避风塘BFT”商标提出撤销注册不当申请,商评委依法予以受理。成都市武侯区避风塘海鲜大排档没有按照规定期限答辩到案。商评委经过审理认为,“避风塘”作为一种风味料理的名称,不应由某一家独占。不宜作为商标在餐馆等服务上注册。并以商评字(2000)11号《“避风塘BFT”商标注册不当案终局裁定书》裁定撤销了第1055861号“避风塘BFT”商标。

按照通常情况,案件到这儿便宣告审理终结了,但“避风塘”里并未就此风平浪静。2000323,北京英特普罗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成都市武侯区避风塘海鲜大排档,以其未收到答辩通知为由,对商评委《“避风塘BFT”商标注册不当案终局裁定书》提出重新评审申请。

成都市武侯区避风塘海鲜大排档称,作为“避风塘BFT”商标注册人,其自始至终没有收到商评委的答辩通知。在未被通知的情况下,注册人自然无法在限期内答辩到案。由于合法权利没有受到法律程序的充分保护,致使其在原评审案件中丧失答辩机会。其主张没有在原评审案件中得到任何陈述,因而原评审裁定的公正性值得探讨,且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亦须重新评价,原评审裁定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那么,事实究竟如何呢?商标评审委员会到底有没有向“避风塘BFT”商标注册人发出答辩通知,是不是枉法裁断呢?实际上,商评委在受理了有关当事人对“避风塘BFT”商标提出的撤销注册不当申请后,就按照第1055861号商标档案登记地址(即四川省成都市棕北小区棕苑131523),以挂号方式向成都市武侯区避风塘海鲜大排档寄发了答辩通知,结果被邮局以“原址查无此人”退回。为了慎重起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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