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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士莲”商标“被盗”连环案
2005年12月02日来源:

 

    辞职员工办厂制假

    丁某原是联合利华公司的财务总监,1998年初辞职。同年4月,丁某和也是从利华公司辞职的戚某两人合伙在苏州成立捷依日化厂。一天晚上,丁某与戚某和原利华公司的员工嵇某等人一块儿吃饭。嵇某首先提出:“我们可以从利华公司进一些废粉,生产‘奥妙’洗衣粉,卖掉后积累一些资金”。丁某当即表示赞成,并利用自己曾是财务总监的特殊身份。以15002000元一吨的价格,从利华公司买下30吨废粉运到苏州捷依日化厂,生产了约4000箱“奥妙”手洗洗衣粉,价值约23万元,由嵇某负责销售。

    可是好景不长,捷依日化厂制假被苏州技监局查封了。而丁某等人并没有就此罢休。

    不久,丁某又花了30万元收购了一家公司,将地处上海市郊的青浦赵屯富民经济区变更为上海博客来实业有限公司。他自己出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丁某的第一目标,就盯上苏州博克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博克公司)。他对博克公司的情况了如指掌:该公司是专事加工洗涤和洗发产品的中外合资企业,主要为利华公司加工“夏士莲”和“力士”5ml袋装洗发露,利华公司提供这些产品的原料和配方。1999年初,丁某隐去已经辞职的真相,来到博克公司,委托其加工一批洗发露原料。当时他拿出了一种5ml袋装洗发露样品并称是“芬妮诗”品牌的,还提供了一份产品配方单,博克公司经理因与丁某彼此都较熟悉,所以,当即接受了这项加工业务。很快为丁某加工了十几吨原料。4月的一天,丁某带着老搭挡嵇某又一次来到博克公司,一下子就让博克公司加工“芬妮诗”原料40吨。到了8月份,丁某和嵇某直截了当地对博克公司经理说,你们没活干,就做5袋装夏士莲原料30吨,定单我们会叫伊丽达公司下达的,包装材料我们也会提供的。他们还以每台仅1万元的价格买下了博克公司闲置的6台小包装机。

    有了包装机和原料,丁某开始实施他的第二步计划,做包装材料。这次丁某留了一手,没有亲自出马,而是把嵇某介绍给了湖州南浔万隆印刷有限公司的沈经理,让嵇与沈商谈印制“夏士莲”洗发露包装薄膜的印刷业务,还煞有介事地出示了利华公司的“委托书”和商标证书复印件等文件。因万隆公司无法完成,沈便将这笔业务介绍给海宁粤海印刷厂,印制了约40吨“夏士莲”洗发露的包装薄膜。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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