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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本”商标之争
2005年12月02日来源:

 

    提起“松本”电工,近几年搞工程建设或曾有过家庭装修经历的人大都不会陌生,而且还都知道是高档产品。但如果进一步再问“松本”是哪里的产品,则不甚了了的人居多,多半会说:是日本产品吧?做的那么精致!

    近年来,围绕“松本”商标以及“松本电工”企业字号这一知识产权,广东的两家企业——或说是两个昔日的合作伙伴、今日的竞争对手展开了激烈的争夺。其间的个人恩怨,是非曲直令人深思。

    “松本”商标的由来

    提起“松本”电工,不能不提—三个人。一是广东伟雄集团的董事长林伟雄和总经理邱丽娟夫妇;一是曾任顺德市松本电工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的邓振强。

    改革开放之初的1979年,林伟雄放弃铁饭碗,带领9名员工,筹借丁3600元钱,从经营生产药瓶、民间配电箱等塑料产品开始起家创业。20年后,这家小手工作坊已经发展成现代化的集团公司,在环保建材、暖通设备、照明器具、低压电器、机器制造等行业颇有建树,创造出了“顾地”、“松本”、“正野”、“威利坚”等几个知名品牌。

    19918月,从广东惠州市澳大利亚奇胜电器有限公司离职的邓振强慕名找到顾地公司法人代表林伟雄和总经理邱丽娟,要求与他们夫妻两人合作创办一家生产开关、插座的公司。当时约定邓振强及伙伴出资150万元,林伟雄夫妇出资150万元,注册成立“顺德市松本电工实业有限公司”。但是邓及伙伴只有一万元  ,因此另外299万元是林伟雄以顾地公司以及个人的名义向银行贷款的,约定待公司产生利润后邓及伙伴再从应得利润中归还 149万。199268,合作公司正式成立。林伟雄占50%的股份,邓振强及伙伴占50%股份。一场悲喜剧就此拉开帷幕。喜的是双方的合作创造了中国建筑电器行业的一大奇迹,松本电工公司的迅速崛起为世人瞩引悲的是合作伙伴最终反目为仇,几乎葬送了一个著名的企业、知名的品牌。 

    就合作公司的取名,注册商标的事宜,双方曾专门进行过讨论。邓振强提出:“奇胜”产品在国内市场最好,可用“崎川”、“奇能”或其它“奇x”、“x胜”作合作公司的名称和商标。林伟雄认为,既然要成立自己的公司,就应当用有自己特色,叫得响的名称和商标,而不要用任何能产生与“奇胜”有关系联想的商标。他建议用松树二字及图形作商标,寓意生命力顽强。他的妻子邱丽娟则认为“松树”意思好,但较俗气并容易雷同,何不取“松”字再配其他字,如“松田”、“松木”“松格”、“松本”等等。经过大家讨论最后认定“松本”最佳。松本者,松树本质也,不但寓意好,而且带有洋味,容易迎合时下国人崇尚洋货尤其是日本货的心态。当时确定由林伟雄负责申请营业执照,邓振强负责找设计公司设计商标图形。不久后,邓振强拿回了几个图案,其中包括“松本”(1)和“松本电工”(2)图案,设计费用 1500元,由公司支付。三人经过讨论以后,决定用“松本”(1)作商标图案申请注册,“松本电工” (2)作商品标贴。双方还在《林伟雄、邓振强合营松本电工照明实业公司合同书》第八条中明确规定,商标由双方共同所有。

    是谁创造了“松本”电工

    成立初期,顺德松本电工实业有限公司利用顾地公司的销售网络、交通工具、厂房等生产销售产品。起初,邓振强向温州市生产开关、插座的某工厂买回产品,然后印上“松本”商标,包装后销往市场。由于产品质量较差,许多客户纷纷退货。林伟雄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亲赴温州考察,发现这是一家设备落后、厂房简陋的私人工厂。回到顺德后,林伟雄与妻子邱丽娟商量,长久以往公司必将出大问题,到时近300万元投资恐怕难以收回,因此决定自己购买设备生产产品。为了筹集资金,他们以顾地公司名义再次向银行担保为松本公司贷款400万元购买设备和原材料。可以说,先后贷款700万元的巨大投资风险是由林伟雄一方承担的。

    邓振强果然不负众望。在松本公司的发展壮大过程中,他付出了很大的心血,表现出非凡的经营管理才华。到1996年,"松本"商标在全国各地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公司的产品深受国内外行家和广大消费者的好评和信赖。

    松本做大了,邓振强也开始自我膨胀。在对外宣传上,他闭口不提合作伙伴林、邱夫妇,总是对媒体和记者宣称是他向银行贷款创建了顺德松本公司,挑起了挑战洋品牌的大旗。给人的印象是,松本电工完全是邓振强个人的企业。事实上,顺德松本公司的法人代表白始至终都是林伟雄,而邓只是总经理和董事之一。

    如果仅仅是宣传上的误导,那倒也算不得什么。但是后来发生的一系列事情,则使邓振强的不良意图暴露无遗。

    1996年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后,邓振强开始利用各种手段先后将原先的伙伴、和他共同享有50%的其它股东排挤出公司,将他们的股份全部买下,真正实现拥有了 50%的股份。在拥有50%的股权并完全控制松本公司的管理权后,邓曾私下向林伟雄提出要51%的股份而未能实现,加上双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了一些分岐,埋下了日后分手的隐患。

    1996年初起邓振强利用林伟雄对他的信/,擅自以自己和胞弟和妻兄的名义先后成立了广州松本公司等五家使用“松本”字号的公司,生产销售同类产品。这五家企业分别是广东松本电工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松本电工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松本电工有限公司、广州松本真善美电气有限公司、开平松本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它们都是邓振强及其胞弟和妻兄策划的广东真善美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控股公司。同时他还利用职权做出了许多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如利用顺德松本电工的各办事处及商务人员推广、宣传“真善美”产品,利用各种方式误导客户和消费者误认真善美是顺德松本电工的产品;以广州松本公司的名义抢注顺德松本电工公司的商标以及其它公司商标113个;利用职权将顺德松本电工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熟练生产工人安排到“真善美”工作;利用顺德松本电工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声称松本电工被真善美替代,以欺骗经销商等等。

    果真是顺德松本电工实业公司这座庙太小,已经盛不了邓振强了吗?平心而论,松本电工能有今日的辉煌,的确离不开邓振强的苦心经营。然而正如有关知情人士评价的那样:邓振强是一个能人,但是如果没有合适的土壤和机遇,他是不可能创造出如此骄人的业绩的。这土壤便是林伟雄夫妻当时的投资、销售网络、银行信用以及对邓的充分信任。从松本的发展历史看,不难得出结论:松本电工是林伟雄和邓振强以及其它股东的共同实业以及事业。

    而邓对于公司的贡献也得到了相应的回报。他以一万元的投资而获得300万元注册公司的50%的股份,1999年初他离开公司时,得到了股权转让金8276万元以及原松本公司在全国各地所建立的办事处及其财产、商务人员和其它一些利益。应当说,他的才干和能力的价值在金钱上得到了应有的体现。此是后话。

    分道扬镳  了犹未了

    19983月,林伟雄和妻子邱丽娟从加拿大回公司,听到顾地公司的商务人员反映,邓振强利用顺德松本电工公司的商务代表推销“真善美”的产品,“真善美”的报价表上所印的办事处全都是顺德松本电工公司的办事处,方感到事态严重。经过进一步调查,他们发现邓振强背着他们俩注册了自己的公司,做了大量的手脚,严重损害了合作公司的利益,如果听之任之,后果不堪设想。既然不能继续合作,分道扬镳,各走其道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

    其时顺德松本公司已有1000多名员工,松本电工也已经名扬中外,为了社会和全体员工的利益,林伟雄夫妇认为一定要保住公司,保住“松本”品牌。要么由邓振强买,要么由林伟雄夫妇买。经过几个月的反复磋商,林、邓决定对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作价,然后由一方买下。双方经过调查研究一致同意“松本”商标作价 1.3亿元人民币,公司50%的股权共作价8276万元人民币。起初邓振强要求出资将“松本”商标所有权买下,并采取三年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但后因邓振强没有能力也无心买下林伟雄的50%股份,提出将自己的50%股份转让给林、邱二人。邓提出了十分苛刻的附加条件,如公司当时在全国各地的办事处及其财产和所有商务人员全部归邓一方,这等于将产品市场及销售渠道全部带走,据估计,当时的市场销售网络无形价值可达10002000万元。再有要求林、邱在一个月内付清股权转让金等等。用林伟雄的话说,付出8000多万其实只买一个商标和该公司设备的50%。尽管如此,林、邱俩人还是完全接受了。并于19981215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但是这对善良的夫妇却没有想到,8276万元人民币并未为他们买来一个完整的企业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条件,而是留下了不尽的纠纷和烦恼。在双方共同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中有这样的内容:

    “十一、甲方(邓振强)向乙 (林伟雄)、丙方(邱丽娟)承诺:(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天内,将甲方注册的‘广东松本电工实业有限公司’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协助乙、丙方注册‘广东松本电工实业有限公司’字号,申办手续及有关费用由乙、丙方负责。(2)协议书签订之日起30天将广州市松本电工实业有限公司、“广州松本真善美电气有限公司的名称进行变更,保证该企业名称再不使用‘松本’的字样,并不使用该公司名称进行产品广告宣传,该公司原包装箱、说明书等资料从本协议书签订日起三个月内可以使用,以后再不使用(已销售出的产品除外)。同时,甲方其他公司新注的名称不能含有‘松本’两字;(3)广州市松本电工有限公司已注册的‘松本’商标 (商标号为第1196364号、  1152587)其中的电线塑料槽一项,已注册的‘松本’商标(商标号第1161097)其中的卫生用水管设备一项,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50天内,无条件办理转让给顺德松本电工公司(申办手续及有关费用由乙、丙方负责);‘松本’商标(商标号第11421S8)中非金属建筑材料类中,甲方保证在生产给排水管产品时不使用‘松本’商标,并保证今后发展上述项目不使用‘松本’商标。”

    “由于甲方原因不履行本条承诺,则本协议书的第十条款,乙、丙方之承诺不生效,再者,乙、丙方在尾期付款有权延迟,不作违约。甲方在本条的承诺完全履行的,乙、丙保证按期付款。”

    “十六、本协议书签订,乙、丙方付清转让款后,乙、丙方负责到市工商部门办理一切变更手续,在办理变更登记过程中,如果需要甲方签名等,甲方愿意配合办妥。”

    《转让股权协议书》签订后,林伟雄夫妇分别于19981216 1998年12月221998年12月29分三次共支付邓振强股权转让金 6500万元,邓振强也按合同约定将公司印章、营业执照等移交给林氏夫妇。根据双方约定,19991 1 5日三人到广州酒家天河分店会面,解决林伟雄一方支付最后一笔股权转让金1776万元,以及邓振强办妥放弃、变更其在广州地区的企业名称、转让商标权,并在有关股权转让工商登记的公司文件上签字等事宜。林,邱二人按约定早上8时到达约定地点,—直等到下午4点,邓振强才派代表来突然声明他不能履行协议第11条规定的义务,原因是他已经将股份全部转让给其弟邓振盛,无权代表广州地区的企业履行义务。要求修改第11条规定有关内容后才能在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司文件上签字,而最后一笔转让金1776万元必须照付。随后,林、邱两人通过法律顾问致函邓振强,严正指出被告如不履行人转让股权协议书第11条、第16条规定的义务,必须依法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但邓振强依然坚持无理的主张,一年多过去了,仍然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林、邱二人为此遭受了重大损失,忍无可忍之下,只得向法院起诉邓振强。

    30个“松本”商标是否抢注

    如果事情仅到为止,倒也好办。《转让股份协议书》是有效的法律文书,白纸黑字,不容抵赖,向法院起诉要求执行就是了,对于林、邱二人来说,更为挠头的事尚在后头。

    在签订《转让股权协议》之前,林、邱二人只知道广州松本公司抢注了四个“松本”商标,注册号为第1196364号和1152387号、第 1161097号、第1142138号,即与顺德松本电工使用的“松本”商标相关类别的注册商标。邓振强利用林、邱两人的忠厚善良和急于解决双方合作关系的心理,只承认注册了这四个“松本”商标,并表示绝对没有其它抢注行为。为了尽快解决股权纠纷,林、邱轻信了邓振强,并做出了很大的让步,因而《协议书》只对上述四个商标做出了处分约定。

    直到19996月初,林、邱二人才知道邓振强利用广州松本公司抢注了与“松本”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达30个,以及抢注伟雄集团及下属各公司的其它商标“正野”、“GENUIN”、“顾地”、“Goody”等共计80余个。为此,上述商标的权利人,伟雄集团的下属几个公司已经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商标注册不当申请,要求撤销广州松本公司抢注的上述商标。

    对于“松本”商标当属何方,双方各执已见。邓振强坚持“松本”商标是他创立并带来的,并出示了委托商标设计人后来补的证明材料,认为他应当享有“松本”商标的版权和其它权益。

    顺德松本电工公司则认为,“松本”商标是顺德松本公司委托他人设计出来的,有发票为证。邓振强在担任顺德松本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自己的广州松本公司抢注“松本”商标完全是其利用职务之便,恶意抢注的行为。目的在于利用“松本”的知名度牟取利益并损害顺德松本公司及其它股东利益。

    从一系列事实来看,邓振强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大量“松本”商标被抢注和大量以“松本”作字号的企业出现,侵犯了顺德松本公司的商标权和名称权,而且给消费者造成误认,造成市场竞争秩序的混乱。

    首先,邓振强在担任顺德松本电工公司董事和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在广州1以“松本电工”等字号及商标登记注册广州松本公司,抢注“松本”商标达30多个,严重损害顺德松本电工公司的合法权益,其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 61条的规定,即“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经营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邓振强虽然后来将其在广州松本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其弟邓振盛,而该公司抢注“松本”商标的行为都发生在他的股权未转让之时,因此,根据《公司法》规定其收入(包括所抢注的商标权)应归顺德松本公司所有。

    其次,“松本电工”的版权和商标权理应属于顺德松本公司。使用“松本”商标及“松本电工”商标贴是公司董事会的决定,邓振强作为决议的执行者,委托他人设计商标是一种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这一点有当时松本公司支付稿酬1500元的原始发票为证。而邓振强提供的证据是后来补的,在法律上很难立足。退一步说,即便真如邓所说,“松本”商标的版权属于他,那将之作为商标到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注册则是董事会集体的决定,这一点也决定了商标权只能属于公司。注册商标之所以成为注册商标,其关键之处在于注册,而非如版权般自动产生。1500元的设计稿酬则表明委托人顺德松本公司有权将该标志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产生价值是基于使用。商标注册后顺德松本电工为该产品商标所作的宣传、广告付出了大量的资金,打着“松本”商标的该公司产品以过硬的产品质量赢得市场、赢得消费者的大量事实更不容置疑地证明“松本”商标的权利人是顺德松本电工公司。据统计,公司历年来在全国各地及海外各种媒体上对“松本”广泛进行宣传累计投入 1亿元人民币。

    可以作为旁证的是,在大量抢注伟雄集团的80多件商标的同时,广州松本公司还大量抢注了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商标,如“松田”是顺德市的一家知名电器制造公司的名称字号;“TL王”的模仿“TCL王牌”,“施耐德”是施耐德电器公司的名称;以及“F&G”模仿美国宝洁公司“P&G”商标等等。据了解,广州松本电工有限公司是一个一无办公场所,二无从业人员,三无经营活动的“三无公司”,其经营范围是国内贸易、室内电器安装及维修,后增加了电器及附件的开发、设计服务,电器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但是该公司还是超越经营范围注册商标达171个,涉及30类商品和服务,其中113个商标是用他人知名商标或知名企业字号作商标,而所注的又不属于防御商标或联合商标。

    广州松本公司的行为已激起了多家企业的愤怒,如TCL、麦科特公司、施耐德公司、松田公司以及伟雄集团下属的几个公司均已向国家工商局投诉,并依法提起异议、争议或注册不当申请。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竞争意识

    法律上的是是非非,当由执法部门裁决。然而记者在采访过程了解到的一些说法,引发了我们对这个问题的思考。据说,对于邓、林二人的矛盾与纠纷,曾有人评价为“先进的生产力与落后的农民意识之间的矛盾。”

    生产力是有劳动能力的人与生产资料结合产生的征服自然的能力。人是生产力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今天强调科技和管理也是生产力,则突出了笆毒檬贝莆障执蒲Ш凸芾砑际醯娜瞬旁谏缁岱⒄怪械闹匾饔谩H绻哉飧霰曜己饬浚盗治靶凼窍冉Φ?SPAN lang=EN-US>

 代表并无不妥。的确,林伟雄出生于顺德小镇,小学毕业,没有受过高等教育,但我们不能因此就说他具有“落后的农民意识”。在改革开放初期,他就能看准历史发展趋势毅然辞去铁饭碗,白手起家创业,能做到这一点,除了有胆识,还要有经营才能和前瞻性。在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他又大胆引进各类人才为企业发展注入活力。在伟雄集团总部的松本公司,在高明市的“正野”公司,我们看到的是一幢幢花园式的工厂,文明的生产车间,先进的设备以及一幢幢环境幽雅的专家楼,听到的是职工对林董事长真诚的赞扬。正野的一位副总在和我们谈起为何到该公司工作时,谈得最多是对伟雄集团对人才和知识的尊重,以及如何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作为一个文化程度不高的企业家,尽管有其各种先天不足,但他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能够通过各种先进的管理手段机制激发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为社会创造财富,而且具有回报社会的胸怀,这样的人,难道不能说是先进的生产力代表?走进伟雄集团,有几句格言给我们留下深刻的印象:“山前有路,山外有山”;“以明天的眼光做今天的事情”;“社会价值第一”。这样的思维方式,恐怕很难出自具有“落后的农民意识”的人的头脑吧?

    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是什么?除了物质文明程度高下之外,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法治程度的高低。社会越发达、越先进,越要提倡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而恰恰在这一点上,邓振强的所作所为很难代表先进的生产力。所谓先进和落后,不能以一个人的出身、所受教育以及所拥有的知识和能力来判断,而要看他是否顺应了历史潮流,是否推动了社会的前进和发展。回顾一下前两年深圳发生的外贸抢注商标事件,也许会使我们对这个问题有一个较为清醒的认识。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与国家,任何时候都不会允许损人利已的不公平竞争现象公然存在,更何况中国历来有“先做人后做事”的传统呢?

    问题有望妥善解决

    林伟雄董事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呼吁全社会为名牌的创立和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他说,除了与邓振强之间的纠纷,伟雄同时面临大量省内外企业的不公平竞争。仅就广东、浙江两地,以“松本”作企业名称和字号的企业就达十几家,使伟雄集团不堪其苦。抢注商标和企业名称“傍名牌”的出现,损害的不仅是商标与企业名称权利人的权益,还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一个民族品牌不但是企业的财富,还是国家的财富。我们公司不怕国际知名品牌公平的竞争,却担心国内许多企业不正当的竞争。如果不及时解决这一问题,中国人世后,我们民族品牌如何去参与市场竞争?如何去挑战国际品牌?保护民族品牌不仅需要企业自己的努力,更需要国家为我们民族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法律空间。

    据了解,"松本"等商标被大量抢注的情况已经引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顺德市人民政府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高度重视。顺德市人民政府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做了《关于伟雄集团有限公司商标被大量抢注的情况报告》指出这个问题如果解决不好,不但影响企业发展,而且涉及企业生存问题,希望商标局予以重视。

    广东省工商局于今年224日向省政府办公厅并许德立副省长作了《关于伟雄集团有限公司商标有关情况的报告》,指出:从我局所掌握的情况来看,邓振强先生在顺德松本公司任总经理期间瞒着林伟雄又在广州与他人合资成立了广州松本公司,并且以该公司的名义在非类似商品上大量注册与顺德松本公司等相同的“松本”、“顾地”、“正野”、“麦科特”、“施耐德”等商标,违反了《民法通则》中有关诚实信用的原则,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坝枰跃勒N揖指鎏宕Ω莨夜ど叹帧豆赜诮饩錾瘫暧肫笠得浦腥舾晌侍獾囊饧罚衲?SPAN lang=EN-US>21日已书面通知广东松本电工有限公司于二月底前来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同时,也要求广州、江门市工商局变更容易与顺德松本公司及“松本”商标造成混淆的其他有“松本”字样的企业名称。至于伟雄集:团关于撤销广州松本公司注册的“松本”等商标的诉求,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应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并裁定。

    今年3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经过认真调查,依法审理,认为广州市松本电工有限公司的行为有悖于商业活动中所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易使消费者对标有“正野”、“GENUIN”、“顾地”商标商品的产地造成误认,属不正当申请注册他人商标之行为。因此,依法裁定广州市松本电工有限公司申请并经国家商标局初步审定的第 1272862号等“正野”、“GENUIN”、“顾地”商标共计21件不予核准注册。也就是说伟雄集团被抢注的80件商标有21件已经得到合理解决。

 

 

编辑日期:2000-4 

来源:中华商标 

作者:陈辉  李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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