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时间:2008-09-03
记者:桂文
广西省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工商局自8月中旬查处4起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后,该分局8月22日又查处了一起户外广告违规使用奥运标志的侵权行为。8月17日,桂林某公司在圣隆路发布了一则大型的户外广告。以“传递圣火传递健康”字样为主题。并使用了奥运圣火火炬图形和“BELLING 2008”字样,宣传企业形象及其产品。经调查,该公司的广告中使用奥运标志,未经奥运标志权利人的允许。属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奥标违法行为,该局根据有关规定,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