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工商报
时间:2008-08-26
记者:孟维耕
河北省滦县工商局执法人员近日在市场巡查中发现,一些出租车车顶上装有“中国印”和奥运五环标志的塑料牌,于是立即进行追踪调查。
调查发现,这些塑料标示牌是该县一广告公司为某电器商行制作的招商广告。广告的创意目的是利用出租车的流动性,在扩大宣传奥运知识的同时,进行企业招商。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明确指出,“中国印”和奥运五环标志是北京奥组委和国际奥委会的专有标志,未经权利人许可而在商业广告中使用,是明显的侵权行为。广告公司当即表示整改,并立即向有关出租车司机发出召回通知。
鉴于当事人无侵权故意,而且改进态度积极,滦县工商局对涉案广告公司未进行经济处罚,只进行了法律教育和警告,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令并监督当事人3日内清除了全部170余辆出租车上的侵权标志。
短评
经济处罚不是目的
读者朋友或许注意到了,江西省新干县工商局与河北省滦县工商局在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时,有一个特别的举动,即或当场进行宣传教育,或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而没有对当事人进行经济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奥林匹克标志的专有权属于国际奥委会和北京奥组委,奥林匹克标志受我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及相关法规的保护。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都会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查处。对那些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定当严厉打击;而对一些情节轻微、能知错就改的当事人,进行法规宣传教育、要求限期改正而不进行经济处罚,这也是行政执法的应有内容。
《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经济处罚并不是行政执法的目的,帮当事人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并尽可能做到今后不再犯类似错误,这才是行政处罚的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