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时间:2008-08-06
记者:赵媛
近日,温州市工商分局直属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查处了一眼镜加工厂擅自使用奥运标志的商标侵权行为,涉案金额达3.2万元。
当日,执法人员在该加工厂二楼仓库发现已进行包装的成品眼镜1000副,在其镜片和包装纸盒上都标
有“2008五环”的奥运标志。另外,现场还查获了标“AMERICA”商标和“1000耐克标志”的眼镜各1000副。因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有效的商标使用手续,执法人员当场对侵权物品进行了扣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的处理中。
工商部门提醒:“2008Beijing”、“五环”、“京”组成的图案是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特殊标志,没有取得北京奥组委的许可,任何人不得用奥运标志从事商业活动。更不应该在这种特殊的环境下从事生产假冒产品为企业牟取非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