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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侵犯奥运标志专有权行为——专访安徽省工商局副局长黄家华
2008年07月28日来源: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时间:2008.7.28
作者:洪敬谱

    自2002年2月4日《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安徽省工商系统在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7月20日,安徽省工商局副局长黄家华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随着北京奥运会的临近,该省各级工商机关将全力以赴,认真抓好奥标专有权保护的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奥标各项整治工作任务,努力为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的成功举办作出积极贡献。
    记者:今年以来,安徽省工商部门查处了多起侵犯奥林匹克专有权的案件,这些案件都有一些什么特点?
    黄家华:从各级工商机关查处的各类侵犯奥林匹克标志案件情况分析,我省一些侵权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因不懂得奥标保护法规而违法。如有的不懂得奥运标志是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重要的知识产权,未经权利人的许可,随意在自己的商业活动中大量使用奥运标志,奥林匹克格言、徽记等等。
    (二)明知故犯,为推销商品进行商业炒作。一些企业故意在商业活动中打擦边球,搭便车,把奥运标志与自己的商业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让消费者误认为这些企业或商家是北京奥运会组委会的合作伙伴或有其他支持关系,借奥运来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严重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如一些企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授权和许可。通过电视和平面媒体,把奥运会徽、吉祥物图案、五环标志等与自己产品的品牌图案、企业的标志并列在一起大肆宣传,经工商机关多次劝阻和警告仍不予改正。最后受到严肃的处理。
    (三)通过其他非法途径,擅自购进奥运标志或奥运商品而违法。一些商家尤其是一些小商贩,从一些未经奥运标志权利人许可的厂家、批发市场大量购进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的奥运标志、奥运吉祥物、玩具、金银饰品及奥运五环旗帜,带有奥运标志的文化衫等进行出售。这一类情况在一些旅游景区、市县城区的小商品市场、路边个体小商店等最为突出。今年以来,经各级工商机关多次突击检查,目前这类情况已得到有效遏制。
    以上三种行为都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的行为,都将被各级工商机关查处。
    记者:目前,安徽省工商系统在奥标保护专项行动中取得的成效如何?
    黄家华:今年上半年以来,各级工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一步加强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不断加大力度,狠抓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据不完全统计。上半年以来,安徽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专项整治工作中,共出动执法人员25891人次;检查经营企业和个体户44147户;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2210个;整治重点区域608处;对有关企业和经营户行政指导450次;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件200余起;拆除非法设置的奥运会倒计时设施6处,没收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各类福娃小挂件、玩具、金银制品、文化衫、旗帜等有关物品3万多件(套)、销毁各类宣传单10万多份;罚款近100万元。目前,距离北京奥运会开幕只有十几天的时间了,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有丝毫松懈,正进一步全力以赴,认真抓好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保护的各项工作,全面完威奥林匹克标志各项整治工作任务,努力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的成功举办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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