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时间:2008.7.11
作者:杨强
本报讯近日,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一起擅自在广告中使用“祥云”火炬图案违法行为。
奥运火炬在桂林传递期间,执法人员发现一家商场擅自将印有“祥云”火炬标志图案的印刷品促销广告发放给市民。商场负责人表示,《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没有明确规定“祥云”属于奥林匹克标志,我们并不侵权。
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立即与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联系。回复为:“祥云”火炬图案已经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商业性使用应当取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否则就构成侵权。该局立即依法将该商场印有“祥云”火炬标志图案的印刷品进行扣缴和销毁,并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