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工商报
时间:2008.7.3
作者:周文豪 叶玮玮
本报讯 随着奥运会的日益临近,不少商家借“奥运热”大打促销牌,其中不乏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工商分局在查处一起新型奥林匹克标志侵权案中,连线北京奥组委,在获得权威解释后,首次为“祥云”火炬图案侵权案定性。
奥运火炬在温州市传递期间,鹿城区蒲鞋市肖红建筑电器经营部为提高知名度,擅自大量分发印有2008年北京奥林匹克运动会“祥云”火炬标志图案的印刷品促销广告。广告上印有“5·17迎接奥运圣火”、“祥云”火炬图案等内容。鹿城工商执法人员发现后,立即组织进行调查。在查办过程中执法人员遇到一个难题:与福娃侵权、“北京2008”侵权不同,“祥云”火炬标志图案属不属于奥林匹克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为尽快查清案件,保护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鹿城工商分局立即与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法律事务部取得联系。6月中旬,北京奥组委复函该局,明确指出火炬图案已经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商业性使用“祥云”,应当取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否则就构成侵权。
目前,工商部门已根据奥组委复函文件,对案件进行定性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