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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籼、粳、糯外的“第四类”米?
2005年12月02日来源:

 

 

就在“小肥羊”是否为产品(服务)通用名称之争引发全国关注之际,在盛产大米和珍珠的苏中大地,又出现了“珍珠米”属不属米产品通用名称的激烈争论。

    事件的起因是:20041011月份,苏果超市(兴化)有限公司大量经销南京金陵优质米公司出品的"土桥牌珍珠米"("土桥"为注册商标)。在这期间,不断有消费者、经营者向泰州市兴化工商局举报投诉,声称"珍珠"已由他人申请为大米产品的注册商标,苏果超市(兴化)有限公司有商标侵权行为。对此,兴化工商局予以立案调查,很快查明:早在198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粮食局粮油加工厂就已经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珍珠"商标用于其生产加工的大米上,2000年该商标又顺利通过了续展,并且至今没有在江苏地区许可一家企业使用。于是,兴化工商局依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认定苏果超市(兴化)有限公司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并于2005年元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苏果超市(兴化)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14万元罚款(销售量达16多万公斤,经营额27万多元)20053月,苏果超市(兴化)有限公司以"珍珠米"为米产品通用名称、没有侵犯"珍珠"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兴化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苏果超市(兴化)有限公司坚持“珍珠米”为米产品通用名称的理由主要有三点:1、全国已有许多牌子的“珍珠米”,说明“珍珠米”具有大众性,人人可以使用;2、生产厂商南京金陵优质米公司所属的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2年年底,以该厂生产的“土桥牌珍珠米”的质量标准为基础,  制定颁布了 DB3201T009-2002无公害珍珠米的地方标准,说明当地政府部门已认定“珍珠米”为米产品的通用名称;3、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给“土桥牌珍珠米”颁发的“绿色食品”证书、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证书、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南京名牌产品”证书,在产品名称中均标注的是“土桥牌珍珠米”,均认定“珍珠米”是优质大米的一种。

    针对苏果超市(兴化)有限公司的上述理由,兴化工商局提出了反驳意见。兴化工商局认为:商品的通用名称指为公众所熟知的商品的一般名称,如:电视机、桌子、衣服、面粉、花生油等等。而我国商品大米常用的、为公众所接受认可的名称,是以按粒形和粒质为划分标;隹的籼米、粳米和糯米三类。纵观国家权威的商品分类表、商品目录及各类国家标准,目前均无“珍珠米”的表述。这充分说明“珍珠米”不可能是米产品的全国性通用名称,申请人声称“珍珠米”为米产品的通用名称根本不能成立。相反,现行法律及其运行结果却充分证明了“珍珠米”不属米产品的通用名称。 1982年颁布实施的《商标法》,以及1993年修正、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都明文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使用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即国家商标局在核准商标注册时,负有审查注册申请是否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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