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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碧螺春”被疯狂抢注之“痛”
2009年02月20日来源:

来源:中国商报
时间:2009.2.20
记者:陈 铭

 
   爱好品茗人提到碧螺春,自然而然会与产于苏州的卷曲螺状、茸毛显露、清澈鲜嫩、香气沁人的名茶联系在一起。而很多人可能不清楚,碧螺春已经成了被疯狂抢注商标的对象。最近,苏州有关部门和企业对香烟抢注碧螺春商标的阻击是及时、有力的,并有望打赢这场官司。但在此之前,“碧螺春”已被抢注为包括酒精、涂料等商品甚至骨灰盒的商标。这成了所有碧螺春茶生产者和经营者以及相关部门的一块“心病”,并到了难以容忍的地步。

苦等四年终于盼来“裁定书”

  今年2月9日,碧螺春茶圈内人士得以长长舒了口气,阻止碧螺春被抢注为香烟商标的官司终于有了眉目。这一天,苏州市茶叶协会前会长汤进红签收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出的《“碧螺春及图”商标异议裁定书》。该“裁定书”上这样阐述:经审理认为,碧螺春为我国知名的茶叶品牌名称,将该文字作为商标使用在烟草类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其指定商品原料产生误解,并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裁定:烟草类“碧螺春及图”商标不予注册。为了得到这一裁定,申诉人和被委托人等了4年之久。
  2004年1月28日,汤进红在网上搜索浏览新闻时,突然看到国家商标局有关“‘碧螺春注册烟草制品品类商标’的初审公告”,该“公告”发布已经一个多月。按照有关规定,一个商标经过国家商标局的初步审定后,只要平安渡过三个月的异议期,即能成功注册。也就是说,在剩下一个多月的时间里若未被提出异议,碧螺春将成为烟草制品品类商标。汤进红坐不住了,意识到此事刻不容缓,立即告知当时的苏州茶叶协会负责人,该协会迅速委托苏州市新苏商标事务所紧急向国家商标局对香烟注册碧螺春商标一事提出异议。
  接下来是对该异议的取证裁定,因时间漫长而显得艰难,过了4年才收到“裁定书”,申诉方和被委托方像卸去了一副重担。签收裁定书的汤进红激动地说:“茶叶有益于人身健康,而香烟是对人体有害的。如果碧螺春成了香烟的商标,肯定会损害碧螺春茶的形象。为了捍卫苏州历史名茶的尊严,我们坚定不移地打这场官司。”新苏商标事务所所长唐建军认为:这份裁定书的意义在于不仅是对香烟注册碧螺春商标的否定,而且对今后出现类似的抢注事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判例,对商标投机者起到了告诫作用。

已经注册的甚至还有骨灰盒

  2月12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碧螺春香烟的抢注人并没有因此罢休,已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这场官司并没有尘埃落定。对此,新苏商标事务所副所长戴勤表示,我们已做好继续与抢注者“唇枪舌战”的准备,并有信心最终拿下这场官司。然而,问题是像这样有力阻击抢注的行动,有点姗姗来迟。在此之前,类似的抢注已频频发生。
  我国申请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采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分类表按产品及服务的原料、功能及用途等原则分类,共有45个大类。到目前为此,除了部分无法注册碧螺春商标的商品和服务外,涉及多个大类的商品和服务已被抢注了该商标。这里不得不提到一个叫孙礼盛的人,就是他早些年从服装开始逐渐扩大范围,先后注册了9种商品和服务的碧螺春商标,有医用酒精、空气清新剂、箱包、建材(其中包括涂料)、家具(枕头、骨灰盒等)、纱线(织物、布料、面料)、服装、树木(植物种子、饲料)、酒(料酒、米酒)、餐馆(茶馆、咖啡馆)。原来不知情的许多碧螺春茶生产者和经营者得知骨灰盒也被抢注碧螺春商标,气就不打一处来。
  孙礼盛为那么多商品抢注碧螺春商标,是为了生产和经营?还是为了转让牟利?记者很想与他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情况,但经过多方努力还是无法与他通话。据了解,有人数年前曾在网上看到他发的帖子:转让服装和箱包碧螺春商标,索价20万元。不管他出于什么动机,其抢注行动并没有触犯现行《商标法》,倒说明他的商标意识极强,这无疑给人们提了个醒:商标问题决不能掉以轻心,不要给投机者可趁之机!

让被动应对变为主动出击

  抢注碧螺春商标事件被当地媒体报道后,一时间成为社会的热议话题。有人认为,国家商标主管部门对于类似申请注册碧螺春香烟、骨灰盒商标的行为,有必要作出相应的限制规定。有人则认为,出了事情不能把责任归之客观,首先得从自身找原因。如果苏州有关部门和企业及早采取行动,就能防患于未然,不至于造成今天的局面。
  原产地为苏州的碧螺春茶,是姑苏人的钟爱。发生多种商品抢注碧螺春商标事件,甚至有恶意抢注的嫌疑,感情上难以接受。但包括骨灰盒在内的一批商品已被抢注是既成事实,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付出艰苦努力和代价,在目前的情况下还要看抢注者有没有转让的意思。面对既成事实,重要的是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诫,举一反三,有为而治,正如俗言所说: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虽然阻止香烟注册碧螺春商标很的行动有力,但还只是被动接受挑战。变过去被动应对为今后主动出击,成为许多人的共识。记者获息,迄今为止碧螺春对于茶而言只是品种名称,而非注册商标。有一种说法:碧螺春是茶叶品类名称,本身不能注册为茶叶商标。对此,记者专门咨询了戴勤副所长。她认为,碧螺春在茶叶产品上,由于是茶叶名称,因此不能作为一般商标进行注册保护,但可以作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证明商标进行保护。比如,“龙井茶”现在已经注册成证明商标,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这一例子清楚表明,龙井茶能形成为茶的商标,碧螺春也不应例外。碧螺春要注册成证明商标,第一步必须有一个对碧螺春茶具有检测与监督能力的权威机构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目前碧螺春茶生产基地涉及多个区域,缺乏统
一部门管理,可能就是造成碧螺春至今未能作为商标注册保护的重要原因。这就需要有相应的部门统一牵头,理顺关系,形成合力,才能顺利进行。
  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原产地苏州的碧螺春茶历史悠久,文化内涵丰富,品质上乘,享有盛誉,若能注册为商标,相信经过整合资源,科学规划,推动品质更上层楼,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市场,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跻身驰名商标行列并非没有可能。实现了这一目标,才能真正彻底保护“碧螺春”的品牌,使之成为苏州城市的名片之一,让姑苏人引以为荣耀和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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