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时间:2008.11.28
作者:崔文字
本报讯 11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的一纸裁定让“天堂寨”商标历经6年纷争之后落户湖北。
2002年8月26日,湖北省罗田县天堂寨林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天堂寨”商标。消息传出,安徽有关部门颇为震惊。2004年,安徽天堂寨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以天堂寨景区一部分在安徽省境内、湖北无权注册为由,提出异堂寨为两省共有,安徽无权独享;罗田县天堂寨林场对天堂寨旅游开发 投入大量资金,并且商标中请在先。
经过审理,商评委认为,安徽天堂寨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称罗田县天堂寨林场抢注其引证驰名商标证据不足,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最终裁定核准罗田县天堂寨林场注册“天堂寨”旅游商标。
据了解,“天堂寨”为第39类旅游服务商标,可用于“旅行社(不包括预订旅馆)、旅客陪同、观光旅游、旅场”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