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煮熟的“鸭子”咋又飞了——对一起商标抢注事件的思考
2005年12月06日来源:

 

    泰州市清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曹思林自从今年6月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安宜”商标驳回通知书后,心情糟糕透了。

    原来,20005月,曹思林和几个朋友共同投资创办了泰州市清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专门从事生产“安宜”牌太阳能热水器。由于他们生产的太阳能热水器科技含量高,产品质量可靠.价格便宜.不仅在泰州地区有一定的名气,而且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一定的影响。随着生意越做越红火,产量越来越大.为防止他人假冒“安宜”商标,20013月。曹思林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安宜”商标。

    岂料,江苏省宝应县的江苏安宜集团有限公司捷足先登,已于20012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了“安宜·商标,使用商品也是太阳能热水器。泰州市清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的“安宜”商标因晚申请一个月被商标局驳回。三年来辛勤培育的  “安宜”  商标在进入市场后刚刚有了一点名气,就被他人抢先注册了,好比煮熟的“鸭子”竟然飞了。怎能不令人气愤?更让曹思林生气的事情还在后头。

    20036月,曹思林接到宝应县“安宜”太阳能专卖店老板的电话,说是安宜集团有限公司已经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安宜”牌太阳能热水器侵犯了该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工商部门要立案查处。曹思林一下气懵了,商标被人抢先一步注册了,人家反过来诉他侵权。他不断自责,倘若提前两个月申请注册“安宜”商标,不就没有这么多麻烦吗?他只好赶到宝应县向当地工商局出示商标被驳回的通知书,说明他们并不存在主观故意的侵权行为。尽管安宜集团公司先他们一步注册了  “安宜”商标,但他们的主打产品是液化气瓶和灶具,没有生产太阳能热水器,当地工商部门考虑到曹思林申辩的理由也有一定的道理,且没有违法后果,对他们没有处罚,但责令他们以后不准再用“安宜”商标。这下又难住了曹思林,产品上不用“安宜”商标,产品销售肯定要打折扣。另外家里还有许多“安宜”商标标识和带有安宜商标的包装箱,怎么办?他反复学习《商标法》。《商标法》里第三十一条使他眼睛一亮,该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的影响的商标”。曹思林看到了一些希望。一方面他准备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江苏安宜集团有限公司注册的安宜商标。其理由是:泰州市清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早在2000年就先于安宜集团在太阳能热水器上使用安宜商标,并在市场上有一定的影响。江苏安宜集团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液化钢瓶和灶具,至今未发现有他们生产的带有“安宜”商标的太阳能热水器面市。江苏安宜集团有限公司损害了自己现有的在先权利,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自己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另一方面,曹思林的公司又重新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为了有所区别,他在原来的“安宜”商标后面多加了两上汉字“阳光”。申请注册“安宜阳光”商标。

    要使煮熟的“鸭子”重新飞回来,能否成功还是个未知数。曹思林前面要走的路还很长。通过这起商标抢注事件,应引起有关企业的警醒。

    试想,如果曹思林的公司一开始生产安宜太阳能热水器时就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也就没有以上的故事了。联想到我们有些企业,尽管他们的产品已经走出市场并有了自己的商标,但至今仍未报“户口”——申请注册。注册商标既是一个产品的姓名和灵魂,也是一个企业对外的形象,具有独占性,受国家法律保护,同时也是一个企业的无形资产,好的商标价值连城。企业使用的商标如不及时申请注册,除了不受法律的保护外,还随时要承担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风险。如果一个企业的产品连商标也没有,那么他的产品不可能被公众熟知,更不可能出名。

作者单位:江苏省泰州工商局海陵分局

 

 

编辑日期:2003.10.

来源:中华商标 

作者:缪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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