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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PDA商标合法、公正、准确
2005年12月06日来源:

   “撤销PDA商标不仅合法,而且公正,准确.”这是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新闻发言人昨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向首都十余家新闻媒体郑重宣布的.
针对近日社会上部分新闻媒体针对“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撤销石家庄福兰德事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福兰德公司)PDA商标案的报道,以及个别人在互联网散布的对商标局种种质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决定公开向首都各新闻媒体通报此案的具体情况。
   据介绍,石家庄福兰德公司于1997年3月28日在商标注册用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9类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中英文电脑记事本等商品上注册了“PDA”商标,商标注册号为第970474号,专用权期限为1997年3月28日至 2007年3月27日。1999年底,福兰德公司以权智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香港)(以下简称权智公司)在其所销售的“快译通PDA2000”及“快译通PDA3000”两种型号的“电子商务助理”产品上标注PDA字样侵犯PDA”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投诉。在此后不到一周的时间内,福兰德公司先后在上海、福州、武汉等地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截至去年12月14日,权智公司已有3家分公司和一家销售代理公司因出售“快译通PDA”系列产品而被福兰德公司投诉,并受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继续销售标有PDA字样的“快译通”产品的警告或封存产品的处理。
 事发后,万慧达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慧达公司)代理权智公司多次向商标局反映 PDA注册商标为电脑记事簿类商品的通用名称,属于注册不当商标。当年12月 21日权智公司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不当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在受理权智公司的撤销申请后,对此案十分重视,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商标局发现,PDA是英文 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个人数码助理)的英文缩写形式,因其具有通过数码技术处理个人资料及协助安排个人日常工作的功能而得名。自从1992年美国苹果公司第一台PDA产品面市以来, IBM(国际商业机器)、MICROSOFT(微软)、CASIO(卡西欧)等世界计算机行业的知名厂商纷纷涉足这一领域,投入巨资进行PDA产品的研制开发和生产。权智、好易通等厂商分别在我国广东、北京、上海等地设厂研制开发和生产。国内企业如联想、海信、光大通信的PDA产品也于近年相继投产。目前我国PDA产品的产量已达350万台/年,年产值达20亿元以上,而且以每年30%左右的速度递增。为方便起见,世界范围内(包括中国)从事相关产品生产的厂商及其其他业内人士均将此类产品简称为PDA。在《中国计算机报》等信息界媒体及计算机生产制造领域有关“个人数码助理”的各种技术资料、产品介绍、广告宣传中,PDA作为产品的通用名称被广泛使用。另据了解,国际上还成立PDA行业协会,我国也正在成立中国手持计算机及PDA专业委员会。调查中,该协会还专门向商标局正式出具了《关于PDA(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缩写形式)为电子记事簿类商品通用名称的证明》。在此基础上,商标局认为,此案涉及整个电子记事簿行业的发展前景和众多企业的利益,影响巨大。PDA作为电子记事簿类商品的通用名称是毋庸置疑的事实,不应被某个企业所专有。特别是在当前我国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形势下,不应允许某个企业的行为损害整个行业乃至社会公共利益。为此,商标局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8条第1款(5)项和第27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于1999年12月31日做出《关于撤销第970474号“PDA”注册商标的决定》。福兰德公司对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不服,已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已经受理,目前此案正在受理过程中。
    针对目前福兰德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会民从自身角度以撰写文章、接受采访等形式通过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表自己的看法,商标局有关人士郑重指出:撤销PDA商标程序合法,裁定公正、准确。在撤销“PDA”注册商标案中,虽然福兰德公司已经获得商标注册证,在法律意义上取得了商标专用权,但由于其商标注册和使用行为与社会公共利益相悖,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作为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商标局,有权而且也应该撤销其不当注册商标,维护《商标法》的尊严,这也正是《商标法》的立法精神所在。
    另据了解,目前福兰德公司的“小秘书”、“联通”、“ORACLE”、“DIALOGIC”等一系列商标也均因涉及其他著名公司的知识产权而卷入商标纠纷;且据最新消息,目前福兰德公司注册的“联通”商标因中国联合通讯有限公司提出撤销申请,已于2000年4月 29日被商标评审委员会终局裁定撤销,其“ORACLE”商标也在异议期间被美国著名计算机软件公司——ORAcLE公司提出异议,商标局依法裁定不予注册。
 

 

 

作者:  叶尤刚
时间:2000-5-17
来源: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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