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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得利”为何被撤销
2005年12月02日来源:

     中国工商报(商标世界) 2000-10-18   (终局裁定)[亨得利]为何被撤销  
     2 冯德旭 田予冬 3.15 抢注老字号作商标 案件介绍

    “亨得利”之争曾经被媒体广为关注,在社会—闹得沸沸扬扬,近日终于尘埃落定,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定,撤销北京市钟表眼镜公司的不当注册。
    1999年10月,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代理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全国亨得利·亨达利钟表分会(下称申请人)提交《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对北京市钟表眼镜公司(下称被申请人)注册在第14类钟表计时器等商品上的第1093889号“亨得利”商标及第37类钟表修理服务项目上的第935933号“亨得利”商标提出注册不当,申请裁定。
    申请人认为,全国现有“亨得利”企业数十·家,并均依法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其企业名称权受法律保护,而“亨得利”是公众熟知的具有明显独创性的企业商号,被申请人将“亨得利”作为商标注册,已侵犯了其他“亨得利”企业的商号权。从“亨得利”的发展历史看,“亨得利”字号始创于清朝光绪年间,并先后在杭州、南京、镇江、上海、济南、开封等处开设了“亨得利”钟表店,1915年在上海设立亨得利管理处,负责核查各地十几处亨得利分号的经营情况。由于“亨得利”历来注重严格管理,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所以在广大消费者中间建立了良好的信誉,名扬海内外。后经多年发展,历经数次社会变迁,“亨得利”流传下来并发扬光大。
    1985年,由天津、上海、北京、武汉等地的“亨得利”和另一著名字号“亨达利”发起创立了全国亨得利·亨达利钟表联保会议。1986年8月在九江市全国首届二次亨得利·亨达利钟表联保会议上,改名为全国亨得利·亨达利钟表联合会。1992年 10月在南宁全国亨得利·亨达利钟表联合会三届二次会议上宣布:全国亨得利·亨达利钟表联合会加人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为“两亨”钟表分会,十几年来,“两亨”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成为享誉国内外的专业性群众团体,全国现有十几家亨得利、亨达利企业被国家内贸部命名为“中华老字号”企业。因此,被申请人注册“亨得利”商标已经侵犯了上述企业的商号权,同时也侵犯了申请人的名称权。虽然被申请人的字号也叫“亨得利”,但被申请人违背了行使权利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这一原则,被申请人独享“亨得利”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民法的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被申请人的下属公司是“两亨”协会的创始会员,对于“亨得利”的发展历史是十分清楚的,在此情况下,被申请人仍置全国众多“亨得利”企业的利益于不顾,其主观恶意极其明显。被申请人商标注册之后,滥用权利,造成了商标实际创始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矛盾,在许多地方引起了商标与商号权的冲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被申请人商标应予撤销。   
     被申请人答辩时指出,被申请人使用“亨得利”商标已有百年历史,虽然随历史的发展,现全国钟表行业有以“亨得利”为字号的企业达十余家,但纵观“亨得利”的发展史,被申请人之前身是较早使用“亨得利”为企业字号及商标的,而申请人提出的注册不当理由则不值一驳。首先,被中请人申请注册“亨得利”商标并未侵犯任何人的企业名称权。因为被申请人自己下属企业的名称就是“亨得利”,“亨得利”商标是有独创性及知名度,但被申请人为“亨得利”这一品牌的知名度的提高作出了突出贡献。现被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在第14类钟表等商品上注册“亨得利”商标完全是符合合情、合理、合法的。而且,被申请人是第1个于中华民国二十四年九月十一号提出“亨得利”商标注册申请。现被申请人已在眼
 镜商品、钟表修理及眼镜行服务等类别上取得“亨得利”商标的注册(注册号 844655、935933、1061679),被申请商标是在上述商标注册的基础上注册的,且该商衍又是被异议人下属企业的字号,其行为根本不能说是侵犯他人的合法在先权利的行为。其次,被申请人认为,全国有多家如“亨得利”这样的老字号,同样存在企业名称权、商标权的法律上的纠纷,对此,有关部门应依法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厂申请在先原则,被申请人依据这一原则申请商标注册,因此,被申请人注册“亨得利”商标完全是被申请人为使“亨得利”这一历史名牌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而采取的法律措施,是被申请人对“亨得利”品牌发展的又—贡献,其行为理应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首肯。被申请人的商标是依法申请的,并无任何不当与恶意,申请人指责被申请人恶意注册完全缺乏有力证据的支持。
    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亨得利”作为一具有百余年历史的商号,其商业信誉及商业价值是全国众多亨得利企业逐步创立的,应为全国众多亨得利企业所共有,而不应为其中任何一家所独占。被申请人作为全国近百家冠有“亨得利”商号的企业之一,将“亨得利”商标注册专用,在取得“亨得利”商标注册权之后,又禁止在其商标注册前就已冠有“亨得利”商号的企业继续使用“亨得利”商号,破坏了原“亨得利”商号的公平使用秩序和利益关系。据此,被申请人商标的注册侵犯了其他亨得利企业的合法在先权利,其行为已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注册不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终局裁定: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代理中国
 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全国亨得利,亨达利钟表分会对北京市钟表眼镜公司注册的第1093889号“亨得利”商标所提注册不当理由成立,该商标注册予以撤销。      冯德旭  田予冬
 

 

      作者:冯德旭  田予冬
      时间:2000-10-18
      来源: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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