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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晚安家居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张金秋、任振祥、湖南广大环球家俱超市有限公司侵犯
2009年08月19日来源:


提交日期: 2009-05-26 16:20:11
湖南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8)长中民三初字第0517号

原告湖南省晚安家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晚安家居公司)因与被告张金秋、任振祥、湖南广大环球家俱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家俱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于2008年11月27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2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欧阳伟勇、林锋、被告张金秋委托代理人莫杨、被告任振祥委托代理人任振安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环球家俱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晚安家居公司诉称:原告成立于1986年,是我国著名床垫、软床等家居系列产品生产商,生产的“晚安”床垫商品是我国十大知名床垫之一、国家免检产品。原告2001年12月21日取得对第1685000号 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在弹簧床垫、床垫、家具、床等商品项目上,经过长期大力推广使用,原告 注册商标连续几届被评为湖南省著名商标,且于2008年3月被国家商标局作为驰名商标受到过保护。原告在床垫、软床等商品上使用的 商标在相关公众当中已具有极高知名度和美誉度。被告环球家俱公司销售的“百年红晚安”床垫商品系被告张金秋成立、经营和被告任振祥实际经营的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花为媒家具厂生产的。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花为媒家具厂自成立以来就擅自生产、销售使用“百年红晚安”商标或突出使用“晚安”商标的床垫、软床产品,并建立网站(网址:www.fshuaweimei.com)及印刷宣传册等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百年红晚安”商标或突出使用“晚安”商标的床垫商品,现已销往湖南、广东、广西、江西、云南、福建、浙江等省份。被告张金秋、任振祥作为湖南常德澧县人,被告环球家俱公司作为湖南的家具销售企业,对原告及其 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不可能不知晓,主观上属于恶意,客观上被告不但生产与原告相同的床垫、软床商品,而且擅自在床垫等家具类商品上使用了与原告 商标相近似的“百年红晚安”商标或“晚安”商标。被告的上述行为很容易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属于侵犯原告 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请求人民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推广、宣传等使用“百年红晚安”商标的侵权行为,销毁侵权商品、包装、装潢、宣传册等,关闭网站(网址:www.fshuaweimei.com)或删除网站(网址:www.fshuaweimei.com)有关“百年红晚安”的相关内容;(2)被告张金秋、任振祥向原告晚安家居公司赔偿50万元;(3)被告张金秋、任振祥承担原告晚安家居公司因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6万元;(4)被告张金秋、任振祥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原告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
1、原告营业执照及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复印件),证明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2、被告户籍登记资料及个体工商户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花为媒家具厂工商档案登记资料,证明被告诉讼主体适格。
3、授权书及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花为媒家俱厂订单,证明被告任振祥是龙江镇花为媒家俱厂的实际经营人。
4、环球家俱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保修单(送货单),证明被告环球家俱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及商标侵权行为地在长沙。
5、第1685000号 商标注册证书,证明原告于2001年12月21日取得了第1685000号 商标专用权。
6、原告生产的晚安牌床垫被认定为湖南省名牌、国家免检产品证书。
7、原告的 注册商标连续几届被评定为湖南省著名商标的证书。
8、国家商标局作出的商标驰字(2008)第26号关于认定“晚安Goodnight及图”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批复 。
证据6、7、8证明原告使用在床垫产品上的注册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已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9、(2008)长证内字第6200号公证书。
10、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花为媒家具厂印制的产品宣传册 。
11、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花为媒家具厂的网站(网址www.fshuaweimei.com)的打印页。
证据9、10、11证明环球家具公司在长沙销售了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花为媒家具厂生产的“百年红晚安”床垫商品;被告在印刷的宣传册和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花为媒家具厂的网站(网址www.fshuaweimei.com)上使用“百年晚安”商标或突出使用“晚安”商标的床垫、软床商品。
12、原告在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花为媒家具厂门市部偷拍的《录音录象视听资料》(光碟)。
13、原告在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花为媒家具厂门市部偷拍《录音资料》(光碟)。
证据12、13证明被告在床垫产品、门市装潢、喷绘广告等载体上大量使用“百年红晚安”商标或突出使用“晚安”商标;生产、销售“百年红晚安”产品的目的就是为了使消费者误以为“百年红晚安”产品也是原告生产的产品;被告任振祥是顺德区龙江镇花为媒家具厂的实际经营人;被告生产的“百年红晚安”产品已在湖南、广东、广西、江西、云南、福建、浙江等省份销售。
14、各项费用凭证,证明原告为了打击被告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各项费用达76707.3元。
15、在各种载体上使用“晚安”或“晚安床垫”的照片及宣传册,证明原告晚安家居公司通过在床垫、户外广告、宣传活动、外包装、宣传画册等载体上使用如照片所展示的“晚安床垫”字样或“晚安”字样。
诉讼中,原告向本院申请证据保全,获得如下证据:
16、百年红晚安床垫的发货标签,证明被告在床垫产品载体上大量使用“百年红晚安”商标或突出使用“晚安”商标。
17、百年红晚安床垫宣传画册一本,证明被告在床垫产品载体上大量使用“百年红晚安”商标或突出使用“晚安”商标;被告生产的百年红晚安床垫的产品型号有宝马王、金牡丹、花王、金梦神、贵族风范等26个品种;均使用了“百年红晚安”或突出使用“晚安”商标。
18、金名实业通知单与收据各一份。原告认为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19、佛山顺德华为媒家具厂销售经理张四平名片一张,证明张四平为佛山顺德花为媒家具厂销售经理;被告在经销佛山顺德花为媒家具厂床垫产品对外宣传时,突出使用“晚安”标识,且实际使用的晚安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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