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宋维河,男,
诉讼代理人姚军,男,
被告广州市越秀区东北菜风味饺子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长堤大马路171号。
诉讼代理人张秀华,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李运法,男,
原告宋维河与被告广州市越秀区东北菜风味饺子馆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姚军和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张秀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宋维河诉称,原告自开办海口东北人餐厅以来,以东北人风味饺子坊为品牌,通过优质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喜爱,并在广州开设了四家东北人风味饺子坊分店,享有很高的知名度。被告广州市越秀区东北菜风味饺子馆为谋取不法利益,采用不正当竞争的方法侵犯原告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