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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维河与广州市越秀区东北菜风味饺子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
2005年12月06日来源:

 

    原告宋维河,男,1933513出生,汉族,住址:海南省海口市海秀大道49号,系海口东北人餐厅业主。

    诉讼代理人姚军,男,1968224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仑头路21号,广东商学院教师。

    被告广州市越秀区东北菜风味饺子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长堤大马路171号。

    诉讼代理人张秀华,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李运法,男,1962105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团结委l组。

    原告宋维河与被告广州市越秀区东北菜风味饺子馆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姚军和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张秀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宋维河诉称,原告自开办海口东北人餐厅以来,以东北人风味饺子坊为品牌,通过优质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喜爱,并在广州开设了四家东北人风味饺子坊分店,享有很高的知名度。被告广州市越秀区东北菜风味饺子馆为谋取不法利益,采用不正当竞争的方法侵犯原告的利益。1999326,被告在其开业的好消息中落款为东北人风味饺子馆,而且东北人三个字的字体同原告的完全相同,同时该行为也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原告已于1997年取得东北人”的商标专用权,注册证号为第977414号。在原告的多次强烈要求下,被告将东北人三个字更换为东北菜,但其牌匾与东北人的牌匾仅一字之差,足以使购买者误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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