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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母草及图”商标注册陷入数据门
2009年12月18日来源: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时间:2009.12.18
作者:崔文字 李守运

    备受本报关注的“益母草”注册商标与通用名争议事件还在继续。
    判赔引发争议
    今年11月前后,浙江省临海市朝阳卫生用品厂(以下简称朝阳卫生用品厂)因2007年在该争议相关诉讼中败诉却未执行判赔款,被胜诉方、第1907456号“益母草及图”注册商标所有人山东益母妇女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益母公司)申请启动了商标抵押拍卖程序。
    对于自己经营了10余年的品牌将被拍卖抵债的事实.12月10日.该厂法人陈朝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却指称,其未执行判赔款,是因为山东益母公司“益母草”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认定和商标的注册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而其后的维权也是建立在此基础上。因此,他宁可关掉工厂,也要将官司打到底。
    对于该情况,四川一家同行业企业——峨眉山市妍馨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馨公司)亦同时向记者表达了类似观点。该两家企业称,其所言山东益母公司的欺骗说法,是指该公司在“益母草及图”商标注册过程中涉嫌证据作假。证据涉嫌作假?
    据介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2006年9月核准第1907456号“益母草及图”商标注册的主要理由为该商标经山东益母公司使用已具备了商标显著性特征,而具备这一特征的证据就包括山东益母公司提交的主要经济指标等材料。
    根据山东益母公司提交给商评委的证据材料显示,该公司2004年卫生巾和卫生护垫产品销售额已达3.98亿元、利税为5155万元。
    对于该组数据的真实性,朝阳卫生用品厂和妍馨公司表示不予认同。其根据山东省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山东益母公司2004年度的年检报告显示,该公司2004年销售收入仅为8088万元,利润则为856万元。
    同时,据2004年《沂源统计年鉴》统计数据表明,在山东益母公司所在地——山东省沂源县造纸及纸制品行业中,2004年该县全部国有企业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企业产品销售总收入仅为3.1亿元。
    两组年销售额差异达3亿元的数据,是依据怎样的事实所作出?对于该问题,山东益母公司所在地沂源县国税局城关分局2005年曾以书面证明形式证实前组数据为真实数据。但2007年9月,在有关当事人要求对真实数据情况进行查证时,淄博市国税局稽查局却出具书面答复称,经其查证,沂源县国税局城关分局作出的证明上公章为他人私刻,该证明文件系伪造。但一个月后,沂源县国税局稽查局又作出更正声明,表示原证明系在复印过程中因缩印所致印章存在变化。因此并非属于伪造。随后,淄博市国税局稽查局再次作出说明,称沂源县国税局城关分局2005年作出的原书面证明中采用的“收入、利税”系“山东益母集团”的数据。记者多方调查为山东益母公司做证明,为何采用“山东益母集团”.数据,该两家企业又存在怎样关系?对于该系列问题,12月17日,沂源县国税局办公室主任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关证明系由城关分局作出,其对相关情况并不清楚,并建议记者联系城关分局。
    记者其后对沂源县国税局城关分局进行了采访。该分局张局长向记者表示,该事件发生时,其还未分管该局工作,因此难以溯源;在此事后续过程中,国家税务总局亦曾对相关情况进行过批复,目前该事件已有了结论性意见,即原书面证明中涉及的数据为“山东益母集团”的数据。至于“山东益母集团”是指哪家企业。他表示,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该“集团”是指与山东益母公司存在一定联系的数家企业的集合,主要包括山东瑞阳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阳制药)和该公司的控股企业。
    据记者日前采访获悉,自2004年至今,山东省范围内并不存在名为“山东益母集团”的企业。对于该情况,12月17目,沂源县工商局在接受本报采访时亦予以了证实。该局分管企业的刘副局长告诉记者,并没有“山东益母集团”这样一家企业,瑞阳制药和山东益母公司之间的联系之处在于瑞阳制药相关高层亦是山东’益母公司的主要股东,但二者为两家独立法人,不存在实质关联。记者同时调查获悉,瑞阳制药本身并不生产卫生巾、卫生护垫产品,所有涉及益母草卫生巾、卫生护垫产品均由山东益母公司生产并进行销售。
    当事双方如是说
    在采访过程中,朝阳卫生用品厂和妍馨公司还向记者出示了其从淄博市工商局工商档案中获取的关于山东益母公司2002年至2004年的销售及利税数据,该组数据显示:2002年至2004年3年内,山东益母公司实际销售收入分别为4434万元、8555万元和8088万元.利润分别为162万元、1057万元和856万元。而在该公司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认定和商标注册过程中.其提交给有关部门的该3年销售及利税额分别为2.0571亿元、2.8476亿元、3.986亿元和2204万元、2668万元、5155万元。
    除去主要经济指标问题.这两家公司还表示,山东益母公司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和商标注册过程中提交的证明其“益母草”名称或商标知名度的证据中,绝大多数均为该公司“益母”品牌所获得的荣誉以及为宣传该品牌产品所做的广告,这些证据亦不能用以证明“益母草”已经具备成为其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和注册商标的显著性。
    对于上述问题,本报记者日前对山东益母公司进行了采访。该公司无形资产管理部一位段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有关朝阳卫生用品厂商标拍卖抵债事宜仍在进行中。关于“山东益母集团”相关信息以及该公司与山东益母公司相互关系一问题,该公司办公室一位谭姓工作人员并未给出明确答复,只表示其工作时间较短,相关情况所知不多。此后,记者试图联系山东益母公司“益母草”商标争议事件相关负责人就其他问题进行采访,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未能联系到该人士。
    截至发稿前记者获悉,由朝阳卫生用品厂和妍馨公司针对山东益母公司“益母草及图”商标向商评委提起的争议申请即将于今年年底进入行政裁定程序。本报将对相关事件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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