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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黄家包子”因侵权被强制执行
2009年11月20日来源: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时间:2009.11.20
作者:杨强

    本报讯目前,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侵犯开封市黄家正宗小笼包子老店(以下简称黄家老店)“黄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李某进行了强制执行,将李某经营的“黄家包子馆”店面招牌进行了强行拆除。
    据悉。黄家老店的“黄家”商标于1997年7月28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号为第1067504号.被核准使用在第42类餐馆服务上。2007年5月,黄家老店发现该案被告李某在未经其授权的情况下,在经营的店面上擅自使用了“黄家包子馆”店名,并对外从事经营活动。此后,黄家老店负责人与李某进行了沟通,告知李某的行为已经侵犯了黄家老店的“黄家”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还侵犯了其名称权,要求李某停止使用带有“黄家”字样的店名。
    双方协商未果.黄家老店以李某’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李某赔偿经济损失。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家老店系“黄家”商标权利人,李某使用“黄家包子馆”作为店名的行为,主观上具有借助“黄家”商标的商誉谋利的故意,其行为已对黄家老店构成侵权,应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并赔偿2万元经济损失。李某不服判决随即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据了解,李某在上述终审判决生效后,并未执行该判决,黄家老店才申请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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