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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我的“数据”
2009年11月10日来源: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时间:2009.11.6
作者:肖峰强

    由第1907456号“益母草及图”注册商标引发的注册商标与通用名争议(本报曾于今年8月28日对该事件作过报道)仍在持续。
    虽然“益母草及图”已是一件确权的注册商标,但因其而引起的行政复议、商标争议的悬而未决,仍使这场注册商标与通用名之争的走向显得扑朔迷离。目前,随着一组证据报告的浮出水面,又令人对“益母草及图”商标的确权以及该商标所有人的维权过程引发争议。
    据记者了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曾于2006年9月26日在一起商标异议复审案中裁定,认为山东益母妇女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山东益母公司)申请注册的第1907456号“益母草及图”商标经过该公司长期使用和宣传.已取得商标的显著特征.并核准该商标注册。
    上述商标异议复审案发端于2005年4月。其时,来自山东和浙江的两家同行业企业在“益母草及图”商标进入注册公告期后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在该异议案审理过程中,山东益母公司答辩称“益母草及图”商标经过其广泛使用和宣传,已投资1.5亿元广告费,2004年卫生巾和卫生护垫产品销售额已达3.98亿元、利税为5155万元;已经被相关消费者熟知;此外,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5年10月已将其生产的“益母草卫生巾、护垫”认定为知名商品,“益母草”则被认定为其所有的知名产品特有名称。
    但正是山东益母公司的上述答辩内容,令四川峨眉山市妍馨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妍馨公司)及山东临沂天润妇女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公司)提出了不同看法。
  ‘天润公司负责人曾在接受山东当地媒体采访时表示,山东益母公司答辩时“拔高”了其销售数据.而正是销售数据导致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将“益母草”认定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
    记者日前对相关数据进行查证后发现,山东益母公司所在的山东省沂源县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两份审计报告和当地国税部门出具的“山东益母妇女用品有限公司2004年利税情况证明”是众多质疑声的源头。
    2005年,山东益母公司在向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认定“益母草”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时.曾提交过这样一组数据:“2004年被申请人(山东益母公司)妇女卫生巾和卫生护垫产品的销售额为3.986亿元,利税为5155万元,在全国同行业中排名第八,市场占有率为2-35%。”山东益母公司为此提交了由山东沂源公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沂源公明会计事务所)于2005年2月28日作出的“公明会师审字(2005)第25号《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显示,山东益母公司2004年的销售收入确为3.986亿元。证据材料中同时还有中国造纸协会生活用纸专业委员会于2005年5月25日作出的关于我国妇女卫生巾及卫生护垫产品行业的相关排名统计。
    在调查过程中记者还发现.沂源公明会计事务所在出具上述审计报告的同时,还作出过另一份关于山东益母公司的销售数据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编号同为“公明会师审字(2005)第25号”,只是该报告的所予对象变成了山东省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该报告显示,2004年山东益母公司销售收入为8088万元.利润总额为856万元。
    此外,记者获悉,沂源县国税局城区分局曾于2005年6月8日对于山东益母公司2004年的利税情况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称山东益母公司2004年全年实现销售收入3.986亿元,实现净利润3011万元,完成各项税金2143万元。而据2004年《沂源统计年鉴》统计数据表明,在山东省沂源县造纸及纸制品行业中,2004年该县全部国有企业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企业产品销售总收入仅为3.1亿元。
    针对上述情况.山东省淄博市国税局稽查局曾进行过调查。2007年9月,该局出具的一份书面文件表示:“‘山东益母妇女用品有限公司2004年利税情况说明’通过沂源县国税局稽查局查证,该证明材料所盖公章是假的.该证明材料为伪造”。
    对于伪造一说,沂源县国税局稽查局则予以否认,并表示其此前是依据传真件上的公章比沂源县国税局城区分局实际公章的尺寸要小,因此认定传真件上的公章是假的,不过后来经核实与比对.传真件上的公章与原件存在差异是扫描缩印导致的.山东益母公司的销售数据确定是真实的。
    为回应外界对该利税数据的真实性的质疑,2007年10月17日.沂源县国税局城区分局下文称,其于2005年6月8日对于山东益母公司2004年的利税情况出具的证明,所采用的“收入、利税”指标是山
    东益母集团的数据。而针对“山东益母集团”与山东益母公司是何关系,“山东益母集团”的销售数据能否代替山东益母公司的销售数据等情况.沂源县国税局城区分局却未对其作详细说明。2007年10月23目,淄博市国税局稽查局认可了沂源县国税局城区分局的说明,并认为3.98亿元系山东益母集团2004年的销售额。
    就山东益母集团与山东益母公司的关系,记者日前联系到山东益母公司的负责人谭先生并进行了核实。他表示,山东益母公司是山东益母集团的下属子公司,其销售数据没有问题。
    对此,对山东益母公司有商标争议的妍馨公司有关负责人认为,“益母草”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的认定以及该商标的注册申请是相关部门根据山东益母公司提供的材料作出的.一旦山东益母公司提供的材料造假,所作出的认定根据统计法应当属于无效认定。
    本报将对“益母草及图”商标争议纠纷事件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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