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华商标网
西安万岁营养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纠纷一案
2009年02月20日来源:

提交日期: 2009-01-16 10:32:09
陕西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
陕 西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8)陕民三终字第32号

西安万岁营养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岁公司)诉被告苏红波、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2月28日作出(2005)西民四初字第13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万岁公司及五粮液公司均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万岁公司之委托代理人贾建林、五粮液公司之委托代理人彭波到庭参加了诉讼,苏红波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经审理查明:万岁公司系1995年11月10日成立的以生产经营、研发保健酒为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1996年6月3日,万岁公司与四川省富顺县曲酒厂向国家商标局申请转让第698037号“万岁”注册商标。1999年2月28日,国家商标局核准同意第698037号商标转让注册。2000年8月7日,国家商标局对“万岁”商标进行了重新注册,原告取得了“万岁”组合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其注册号为1429938,注册有效期从2000年8月7日至2010年8月7日,核定使用于商品第33类,包括果酒(含酒精)、开胃酒、酒(饮料)等7种商品。“万岁”注册商标是由文字“万岁”、英文“LONGLIVE”(即万岁)和图形三部分组合而成。
1997年6月万岁公司研制出“万岁“牌保健酒。同年9月16日,西安市物价局工农产品价格管理处对“万岁”牌保健酒核定销售价格为:500毫升瓶装的,出厂价95元/瓶、批发价115.90元/瓶、零售价133.25元/瓶;250毫升瓶装的,出厂价45元/瓶、批发价54.90元/瓶,零售价53.10元/瓶。万岁公司在取得物价部门的价格批复后,即在生产的瓶装保健酒标贴及包装盒上,突出使用“万岁”二字作为其商品“万岁酒”的酒名。2000年万岁公司发现另有商品名称为“万岁酒”的白酒在国内市场上销售,互联网上也有关于五粮液公司推出“万岁酒”并投放市场的报道,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也出现了“万岁酒”广告。随即,万岁公司从苏红波的经销部和华联公司买到标明是五粮液公司生产的“万岁酒”。同时,万岁公司对该“万岁酒”在多个省市开展调查,并从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取得由四川省宜宾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以下简称宜宾质检所)作出的“万岁酒”《检验报告》。本案庭审中,苏红波对卖给万岁公司的“万岁酒”称是五粮液公司的人放在其经销部代销的,但苏红波对此未提供相关证据。华联公司对卖给原告的“万岁酒”称是2000年4月19日从青岛市市北区商业糖酒批发中心购进,共购进60瓶,除12瓶已退回该批发中心外,其余48瓶已销售完。对此,华联公司提供了《青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销货清单》。万岁公司对华联公司提供的上述证据不持异议,认为华联公司提供了销售的“万岁酒”系从正规渠道购进的相应证据,随当庭表示撤回对华联公司的起诉。
经对万岁公司生产的“万岁”牌保健酒及其从苏红波和华联公司购买的“万岁酒”进行对比,万岁公司的瓶装“万岁”牌保健酒的标贴和包装盒上除使用商标中图形和英语“LONG LIVE”外,在标贴的中间位置突出使用“万岁酒”三个字,在包装盒前后两面的中部突出“万岁酒”三个醒目的竖排字。而苏红波和华联公司销售的“万岁酒”的瓶体标贴的中间位置突出“万岁酒”三个字,包装盒前后竖排或横排均突出“万岁酒”三个字,包装盒下部有“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岷江西路150号”的字样。
本案一审期间,西安中院对万岁公司提供的4份由宜宾质检所作出的《检验报告》向该检验所进行核实,证实2001年4月7月的4份《检验报告》确系该所出具。该《检验报告》主要载明:受检产品为一星、三星、四星“万岁酒”,规格为38度或39度,受检单位和生产单位为五粮液公司,抽样地点为岷江西路150号或民主路17号,抽样者胜英、汪淑珍等,检验类别为抽检,抽样基数为30吨或20吨(抽样基数合计为110吨),检验依据为GB/T1185911-1989,检验结论为合格。同时,西安中院向宜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宜宾市卫生防疫站)调取了10份2001年3月“万岁酒”《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单〉,该报告单主要载明:样品名称为一星至五星“万岁酒”,生产厂家为五粮液公司,样品来源为五粮液公司,卫生学评价为,经检验该检品生产日期为2000年1月至2001年1月,批号为9701323等10个批号,所检项目符合国家GB2757-81卫生标准。审理中,西安中院委托西安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报告》上所载的总量为110吨“万岁牌”白酒净利润进行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01年3月28日所表现的净利润为:按行业2001年中期平均销售利润利率计算为1220044元。万岁公司提供的证明支付调查费和公证费的证据,其费用共计为11580元。
一审另查,万岁公司自1995年成立至今其企业法人资格一直存在,目前,经营场所在西安市雁塔区西姜村。2003年万岁公司曾以苏红波的经销部、五粮液公司、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和五粮液集团服务公司侵犯其“万岁”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西安中院起诉,后因故于同年7月22日撤回起诉。
本案在质证过程中,万岁公司向西安中院提交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等、“万岁”牌保健酒和“万岁”牌白酒实物、公证书、市价工便字[1997]031《关于万岁牌保健酒价格的批复》、《检验报告》、《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单》、《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商标函[2003]40号《关于在保健酒上申请注册商标有关问题的复函》、青岛振青会计师事务所陕西分所出具的《万岁酒收入、成本及利润测算》、发票、收据、差旅费票据、民事裁定书等19份证据。苏红波承认2002年6月11日和2003年3月7日的收款系其经销部开具的,标明是由五粮液公司生产的“万岁酒”是其销售的,但万岁公司的其余证据与其无关。五粮液公司对万岁公司提供的上述证据中的商标注册证、公证书、价格批复、《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2003]40号商标函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不认可上述证据证明的目的。主要认为:1、万岁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是后补办的,其地址与实际不符。2、商标注册中对保健酒不予保护。3、关于证明在网上发布相关信息和在山东烟台发布“万岁酒”广告的公证书仅能证明打开网页,发布公告,但未证明其公司侵权;而证明万岁公司制酒原料及积压产品的公证书,并未指明公证员见到的制酒原料是雄蚕蛾,产品是“万岁”牌保健酒。4、万岁公司购买原

  • 联系我们
  •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街道车道沟10号院 中华商标协会(北方朗悦酒店)
  • 电话:86-10-68014071
  • 传真:86-10-68018055
  • 邮箱:cta@cta.org.cn
  • 协会微信
  • 协会微博
版权所有:中华商标协会    京ICP备06065018号             技术支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商标协会    京ICP备06065018号
技术支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商标协会  京ICP备06065018号     技术支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