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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铅笔京城状告长安商场
2009年02月20日来源: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时间:2009.2.20
作者:谢环东

    本报讯  (实习记者谢环东北京报道)近日,记者获悉,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铅笔公司)以侵犯“中华”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北京长安商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安商场)诉至法院。日前,该案已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城法院)受理。
    据了解,第一铅笔公司的前身是中国标准国货铅笔厂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35年.是中国第一家全能型铅笔制造企业。其公司生产的“中华”牌铅笔是中华老字号产品,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知名度。据第一铅笔公司市场部部长李继国介绍,中华铅笔在国内深受消费者的喜爱,在同类产品中市场占有率高达70%左右。李继国称.随着“中华”铅笔知名度的提升,一些不法分子开始仿制和伪造“中华”的产品。为对消费者负责和维护“中华”铅笔的品牌形象,公司目前已委托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假维权活动。
    原告第一铅笔公司诉称,公司享有“中华”和“CHUNG HWA”注册商标专用权,其注册号分别为第381104号和第1540845号,而被告长安商场销售的铅笔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请求法院判令长安商场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并在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   
    同时,原告向法院提交了公证书和鉴定书。鉴定书显示,长安商场销售的带有“中华”商标的铅笔.并非是第一铅笔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任何一家公司生产的产品,系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
    据原告的代理律师周建军称.在向法院起诉前。原告方曾试图与被告长安商场沟通解决,但未得到对方的任何回复。周建军表示,被告销售涉嫌侵犯“中华”注册商标专权商品的行为,不仅给第一铅笔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使“中华”铅笔的品牌形象遭到侵害.更重要的是该行为会直接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截至记者发稿前,长安商场方面还未对该案作出回应。对于此案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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