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时间:2008.9.10
作者:杨强
本报讯 日前,美国思科公司诉深圳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侵犯其商标专用权案有了结果,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损失20万元。
今年3月,美国思科以深圳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王某侵犯了其“CIS—COSYSTEMs”及图商标专用权为由,将该公司和王某诉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思科诉称,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有“CISCO”、“CISCO SYSTEMS”及图等多件商标,而深圳该公司自2006年7月以来未经思科公司许可。销售假冒“CISC0”、“CISC0 SYSTEMS”及图注册商标的路由器、交换机等产品,误导相关公众。其行为给思科公司造成了极大损失,请求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50万元。同时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
两被告辩称,其并未实施侵犯思科公司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以思科公司请求赔偿的损失金额缺乏证据支持为由,请求法院驳回思科公司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