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力,女,汉族,1965年4月4日出生,住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石头坡17号,现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中路北二条6号楼2-303。
委托代理人王辉,北京市维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屹东,男,汉族,1966年12月28日出生,北京延年堂中医药研究院销售部经理,住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五一路前街6号,现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中路北二条6号楼2-303。
被告北京松瑞源中医药研究院,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东街18号楼9层903室。
投资人赵宏,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孙铭,男,汉族,1958年11月11日出生,无业,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延静西里4楼2门1302号。
本院在审理杨力与北京松瑞源中医药研究院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中,杨力于2008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杨力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杨力撤回对北京松瑞源中医药研究院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杨力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普 翔
人民陪审员 赵向东
人民陪审员 张春英
二OO八 年 五 月 八 日
书 记 员 薄 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