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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保赐利化工有限公司、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与李林志商标侵权纠纷一案
2008年01月14日来源:
  江 苏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民事判决书
  (2005)苏民三终字第013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保赐利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从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源路11号。
  法定代表人连运增,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伍 健,广东踔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田子军,广东踔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富中路。
  法定代表人杨逸坤,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谈 臻,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姜伏波,广东圣天平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林志,女,1968年5月10日生,汉族,江苏省南通市方天大市场永安油漆销售部业主,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工农路方天大市场D区401。
  委托代理人谈 臻,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姜伏波,广东圣天平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
  广州保赐利化工有限公司(简称保赐利公司)、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简称立邦廊坊公司)因保赐利公司诉立邦廊坊公司、李林志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通中民三初字第000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5年12月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1月12日、1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保赐利公司委托代理人伍健、田子军,立邦廊坊公司、李林志委托代理人谈臻、姜伏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保赐利公司一审诉称:本公司于2000年11月28日从汕头市升平区港通商行(简称港通商行)受让了“永得丽”文字商标。立邦廊坊公司未经本公司许可,在其生产的产品包装、宣传单及网站上使用“永得丽”文字作为其商标进行宣传。李林志未经本公司许可销售侵权产品。立邦廊坊公司及李林志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构成商标侵权。请求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销毁带有“永得丽”商标的成品和半成品、宣传资料,在《新民晚报》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400万元,承担本案诉讼费。
  李林志辩称:本人未销售过立邦廊坊公司生产的涉案产品,请求驳回保赐利公司的诉讼请求。
  立邦廊坊公司辩称:在“永得丽”商标注册前,本公司关联企业就在香港和内地将“永得丽”作为“立邦”注册商标旗下的商品特有名称使用,本公司有权继续使用;本公司在涂料产品外包装的显著部位使用了“立邦”注册商标,再根据不同系列的商品使用不同的名称,故本公司的使用不会对保赐利公司的产品来源产生混淆。保赐利公司的起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其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
  1、1993年3月1日,港通商行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永得丽”文字商标,于1994年5月21日获准注册。该商标核定使用于第2类“油漆、喷漆、涂料、清漆、油胶泥、防锈漆、防锈剂、天那水”,有效期自1994年5月21日至2004年5月20日。2000年11月28日,保赐利公司经核准从港通商行受让了该商标,此后在其生产的油漆、涂料等产品上、产品说明书中以及公司印制的2003年、2004年台历上进行了使用。2004年4月1日,该商标经依法续展。
  2、2004年12月14日,保赐利公司在李林志经营的南通市方天大市场永安油漆销售部,发现其销售有立邦廊坊公司生产的立邦“永得丽”内墙乳胶漆,即购买了5升装一桶。一审庭审中李林志虽否认其销售了立邦廊坊公司生产的“永得丽”内墙乳胶漆,但其开具的发票上没有注明产品的生产商,结合保赐利公司所提供的实物上标明了生产商为立邦廊坊公司,对该节事实应予以认定。此外,立邦廊坊公司在其宣传广告中也使用了“永得丽”字样。保赐利公司遂以立邦廊坊公司、李林志构成商标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3、立邦廊坊公司系日本油漆(香港)有限公司于1995年7月21日在河北省廊坊市投资,于1996年5月1日起正式投产,主要生产涂料、辅助材调色机械、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及相关的售后服务。
  4、立邦廊坊公司使用“永得丽”的具体状况为:在生产的5升装内墙乳胶漆包装桶的一面方框内是有关产品性能、使用方法等内容,其中在上方醒目地使用较大字体注明“立邦‘永得丽’”文字,“永得丽”文字使用了双引号。在其下方另一行用小一号字体标注内墙乳胶漆,然后是以更小字体标注了中英文产品用途、特点、耗漆量、表面处理、施工方法等内容。该公司还在产品宣传资料上使用“永得丽”标志。
  另查明:
  1、立邦廊坊公司生产的立邦“永得丽”梦幻千色系列调色漆于2002年8月获得了由中国涂料工业协会、全国涂料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涂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安全环保型室内装饰装修涂料产品推荐证书。“立邦永得丽内墙乳胶漆”于2004年11月获得了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颁发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立邦廊坊公司自己提供的“尼尔森媒介研究报告”的内容显示,该公司及其国内关联企业自1997年以来就“永得丽”标注的产品,在全国范围内的多种媒体上进行了大量的广告宣传,广告投放量近1亿元。该公司及其国内关联企业还在全国拥有超过1000家的经销商销售其“永得丽”内墙乳胶漆,使“立邦永得丽”成为涂料行业知名度最高的产品之一。
  3、立邦廊坊公司2002、2003年度的年报显示,其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87526663.18元、90660684.34元。
  4、立时集团国际有限公司分别于1993年11月14日、1997年7月7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了“立邦”图形商标和“立邦漆”文字及图形商标。1991年10月23日,立邦廊坊公司的投资商日本油漆(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文汇报》“建筑业特刊”栏目刊登了日本漆广告,其中包括“永得丽”乳胶漆广告。日本油漆(香港)有限公司还连续在1992年1/2月号、3/4月号、5/6月号、7/8月号、9/10月号、11/12月号共六期香港《建筑承造杂志》刊登“四季姿采尽在日本漆”的广告,其中宣传了“永得丽”乳胶漆。日本油漆(香港)有限公司于1999年11月19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处注册了“永得丽”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类全部商品。
  5、立邦廊坊公司的关联企业立时油漆(惠州)有限公司于1992年9月24日经广东省惠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设立,1994年1月开始试生产,同年7月正式投产。1994年1月,立时油漆(惠州)有限公司开始向香港出口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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