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一中民初字第11986号
原告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新城工业区一区8号。
法定代表人黄俊烈,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魏然,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刘芳,女,汉族,
被告郝鹏,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胡钢,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简称国美公司)诉被告郝鹏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
原告国美公司诉称:我公司是一家从事家电零售连锁经营的全国知名企业,是第1097721号“GUOMEI及图”商标及第1097722号“国美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