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一中民初字第12199号
原告景德镇市得雨活茶有限公司,住所地景德镇市瓷都大道11号。
法定代表人蒋国滨,经理。
委托代理人胡火林,男,汉族,
被告北京更香茶叶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宣武区马连道甲6号。
法定代表人俞学文,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邓建虎,北京市中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景德镇市得雨活茶有限公司(简称得雨公司)诉被告北京更香茶叶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更香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本院于
原告得雨公司诉称:原告系“得雨”商标的注册人。原告生产的“得雨活茶”被荣膺为人民大会堂国宴茶,是江西省的知名品牌、著名商标。“得雨活茶”以其优良品质得到各界人士的一致好评,在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