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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之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三亚海润珠宝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2008年01月25日来源: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琼民二终字第1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海南海之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16号亚希大厦601室。
  法定代表人孔庆显,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传申,海南泽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三亚海润珠宝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三亚市荔枝沟工业开发区海润大道。
  法定代表人张士忠,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于江涛,海南三和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祝向荣,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海南万福隆百货有限公司三亚店。住所地海南省三亚市解放二路69号。
  负责人张春玲,该店经理。
  原审被告三亚天鸿商厦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三亚市解放路二路69号。
  法定代表人叶家生,该公司经理。
  原审原告三亚旺豪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海南省三亚市解放二路DC商业城。
  法定代表人叶家生,该公司经理。
  原审被告三亚一方百货广场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三亚市解放二路51号。
  法定代表人萧祥源,该公司经理。
  原审被告海南亚太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一横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刘东方,该公司董事长。
  原审被告海口明珠祺丰百货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海秀路明珠广场1楼。
  法定代表人罗霞,该公司经理。
  上列六位原审被告共同的委托代理人李明君,海南万福隆百货有限公司三亚店法律顾问。
  上诉人海南海之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之润公司)因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三亚民二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海之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孔庆显及其委托代理人李传申,被上诉人三亚海润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于江涛、祝向荣,原审被告海南万福隆百货有限公司三亚店(以下简称万福隆公司)、原审被告三亚天鸿商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鸿公司)、原审被告三亚旺豪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旺豪公司)、原审被告三亚一方百货广场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方公司)、原审被告海南亚太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公司)、原审被告海南明珠祺丰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公司)共同的委托代理人李明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查明:海润公司成立于1997年9月23日,经营范围为:珍珠养殖、加工、销售、珠宝首饰、工艺品(不含金银)、文化用品、旅游用品生产销售、珍珠原料收购。自公司成立起就使用“海润”作为企业字号使用至今。海润公司于1999年1月7日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海润”商标注册证(第1236385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十四类“珍珠(宝石)、宝石、人造宝石、玛瑙、翡翠、玉雕、装饰品(宝石)、小饰品(珠宝)、尖晶石(宝石)、项链(珠宝)”商品。海润公司自成立后,就将“海润珍珠”作为公司生产的珍珠系列产品的商品名称使用和宣传。2000年12月,海润公司与中科院南海海洋研究所作为股东发起设立了关联公司海南海润珍珠科学馆有限公司,该公司自成立时就使用“海润珍珠”作为字号,同时与海润公司一道将“海润珍珠”作为企业产品品牌进行宣传和推广。2002年3月,海润公司与李德明等自然人发起设立海南海润珍珠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亦与关联公司海南海润珍珠科学馆有限公司一样,使用“海润珍珠”作为字号。海润公司及上述关联企业不断推进“海润珍珠”品牌的发展、壮大,投入了大量品牌推广费用。九年的精心打造和维护,海润公司获得了一系列荣誉。2003年3月,海润公司的海润珍珠饰品被海南省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授予海南省名牌产品证书;同年4月18日,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海润公司的“海润”商标为海南省著名商标,并颁发了海南省著名商标证书;2004年6月29日,中国宝玉石协会授权海润公司使用中国珍珠真品标志;2005年4月,中国宝玉石协会颁发给海润公司“海润”品牌中国珠宝首饰业驰名品牌证书。此外,海润公司还获得海南省消费者协会评定诚信单位、共青团中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定的青年文明号、三亚市五佳旅游购物经营诚信单位、泰国曼谷第一届世界海南乡团联谊会商品展销会荣誉奖状等荣誉,并被第53届世界小姐总决赛、新丝路模特大赛总决赛等大型赛事指定为唯一指定珍珠饰品。近几年来,海润公司为世界小姐总决赛、新丝路模特大赛、中国警察汽车拉力赛等重大赛事提供赞助,并在海南电视台、海南日报、中国黄金报、海南经贸杂志等媒体及海南高速公路沿线等处为“海润”商标及海润珍珠品牌作了大量的宣传推广。随着企业的发展,海润公司始终将“海润珍珠”作为该公司及关联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的珍珠系列产品的固定称谓使用,同时在海润公司的专卖店和专柜装饰装修上以及大型户外广告上均使用“海润珍珠”作为企业品牌名称使用,许多报纸和杂志类媒体的报道、中国宝玉石协会的文件足以证明“海润珍珠”基于海润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长期使用和宣传推广,已成为海润公司及关联企业和生产品牌的专有的知名名称,具备了特定涵义及显著性。经过海润公司的努力,“海润”及“海润珍珠”作为海润公司生产的珍珠系列产品统称,已具备了较高的知名度。
  海之润公司成立于1999年6月30日,初始股东为孔庆显、张士忠、严涌。2002年5月14日,海之润公司取得“海润”在第三类化妆品类商标。国家商标局颁发的“海润”商标注册证(1765016号),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三类:“防皱霜、化妆剂、化妆品、化妆香粉、化妆用雪花膏、美容面膜、皮肤增白软膏、皮肤增白霜、祛斑霜”商品。2004年,海之润公司取得第三十类的图形、字母商标。海之润公司自1999年即开始生产“海润”化妆品,并在其产品包装、公司网络及对外宣传促销中,大量使用“海润珍珠”、“海润珍珠化妆品”字样。2002年,张士忠与孔庆显、严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海之润公司的25%的股份转让给孔庆显、严涌,并办理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2004年9月18日,海之润公司发表声明称:“……一、1999年6月我们与海润珠宝公司共同发起创办海之润公司,生产“海润”牌化妆品及保健品,其后双方共同打造“海润”品牌。二、2002年6月双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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