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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工商机关移送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案件十大典型案例
2009年04月27日来源:


来源:中国工商报
时间:2009.4.24
作者:鞠闻

    销售假冒“NIKE”、“ADIDAS”、“YONEX”注册商标商品案。2008年5月22日,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根据举报,对当事人王某在某网站上经营网店的实体店进行检查,当场查扣涉嫌假冒“NIKE”、“ADIDAS”、“YONEX”注册商标的商品1699件。后执法人员又在某设备厂内查扣未售出的毛巾6660条。经商标权利人确认,上述查扣物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西城工商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王某等4人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被法院判刑。

  销售假冒美国“CISCO”注册商标商品案。2008年5月14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根据举报,对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办公场所和库房进行检查,查获了大量假冒美国“CISCO”注册商标的网络模块以及大量尚未使用的商标标识,案值达150万元。经确认,上述物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海淀工商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该公司5名相关人员因涉嫌假冒注册商品罪已被海淀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销售假冒“SPALDING”、“ADI-DAS”、“NIKE”注册商标商品案。2008年9月16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工商局接举报,沈某涉嫌销售假冒国外知名商标的篮球和足球。经查,2007年1月至2008年9月16日期间,沈某利用淘宝网实际销售假冒“SPALDING”商标的篮球5865只,销售假冒“adidas”商标足球468只,销售假冒“NIKE”商标足球1026只,合计非法经营额297353.3元。另有部分未售出的假冒产品被海门工商局依法封存。经商标权利人确认,上述物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南通市海门工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司法机关已对当事人处以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执行,罚款7万元的刑事处罚。

  假冒“雪碧”、“百事可乐”注册商标案。2008年8月3日,四川省绵竹市工商局对绵竹市齐天镇牛郎村一饮料制假窝点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大量假冒“雪碧”、“百事可乐”商标标识及成品,现场扣押各种饮料5776瓶。经查实,当事人张某等人假冒“雪碧”、“百事可乐”饮料的非法经营额达86486.5元。经商标权利人确认,上述物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绵竹市工商局将此案移送公安局调查处理。目前,司法机关已对当事人张某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处以拘役4个月零15天并处罚金3万元的刑事处罚,该案其他相关人员也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假冒“THENORTHFACE”注册商标案。2008年8月8日,上海市工商局普陀分局根据举报对普陀区某物流仓库进行检查,现场查获693箱计12474件“THENORTHFACE”注册商标夹克衫,经该商标所有人现场鉴定,上述夹克衫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经查,2007年9月至10月,上海某国际商贸公司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订购一批该商标夹克衫并提供样衣,成衣由江苏新沂市某制服有限公司以60元/件的价格销售给上海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非法经营额达70余万元。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上海市工商局普陀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已于同年11月18日对该案立案侦查。

  假冒“枫叶”注册商标案。2008年5月,上海市工商局奉贤分局接举报,对王某和上海某电气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枫叶”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2008年3月至5月底,当事人王某冒用“枫叶”注册商标使用人名义,与外省市一企业签订高低压设备的产品供应合同后,未经“枫叶”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与上海某电气有限公司总经理谭某共谋并签订产品供销合同,擅自在该公司生产加工假冒“枫叶”注册商标的高低压设备。至案发,奉贤工商分局共查获假冒“枫叶”注册商标的高低压设备54台,合计价值958999元。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上海市工商局奉贤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司法机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执行并处罚金20万元;上海某电气公司及其总经理谭谋已受到刑事处罚。

  销售假冒“COACH”、“GUCCI”注册商标商品案。2008年7月31日,广东省深圳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龙岗区某停车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获涉嫌假冒“COACH”、“GUC-CI”注册商标的手提包、涉嫌假冒“CHANEL”注册商标的钱包30880个。经商标权利人确认,上述查扣物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经鉴定,涉案货值达552.66万元。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深圳市工商局已经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销售假冒“ZIPPO”注册商标商品案。2007年12月14日,广东省中山市工商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人员对一打火机厂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标识“ZIPPO”商标的打火机914个、半成品2705个、外壳36244个、内胆4555个、铭牌1370个、包装铁盒178个、打火机专用塑料配件8000个、“ZIPPO”说明书42000本及生产工具一批。经确认,上述查扣物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经鉴定,该案中假冒“ZIP-PO”打火机的价值为182800元。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中山市工商局于2008年1月31日移交中山市公安局及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处理。

  销售假冒“茅台”等注册商标商品案。2008年1月23日,福建省永安市工商局对该市一地下停车场进行检查时,现场查获当事人叶某存放于此的涉嫌假冒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白酒,货值金额达23万元。经确认,上述查扣物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永安市工商局现场移交公安机关经侦部门。

  假冒 “木兰”等注册商标案。 2008年2月19日,浙江省台州市工商局黄岩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浙江某摩托车有限公司仓库内有涉嫌假冒“木兰”注册商标的摩托车14辆。在其后的两次检查中,检查人员发现21辆标有“木兰”和“MULAN”商标的摩托车半成品、97台标有“MU-LAN”商标的发动机、100只标有“MULAN”商标的发动机左侧盖和20辆标有“神鹰”商标的摩托车。经确认,上述查扣物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台州市工商局黄岩分局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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