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时间:2008.8.27
作者:子国
本报讯近日,温州市平阳县林某、郑某等7人因涉嫌非法制造、销售北京奥运注册商标标识,被平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去年初至今年4月,林某、郑某等人在未取得北京奥组委授权的情况下,委托钟某、朱某等人非法制造福娃、水立方、鸟巢、北京欢迎您等涉奥纪念章、纪念册。之后,林某、郑某等人先后向他人销售涉奥纪念章860套、纪念册2324册,非法经营额达32万多元。检察机关认为,这些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遂依法对林某、郑某等人提起公诉。
今年以来,温州市两级检察机关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协作,严厉查处涉及北京奥运会注册商标标识侵权的犯罪案件.截至目前已依法起诉了5起类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