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天津市红桥区增产大街的李传忠先生再过几天将拿到天津市第一件自然人为主体的商标注册证。他申请的商标是“梁府”,核定使用商品是肝、肉、肉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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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从《商标法》允许自然人为注册主体至今,一年多的时间里,浙江一个人就注册了800多件商标,天津市则只有430件个人申请,且注册类别主要集中在服装、家具、化妆品、食品等传统行业,而没有像国家有关部门预测的那样出现过去没有注册资格的人--农民的注册热潮。农副产品也没有形成应有的“注册热”。相反,一些从事教育、会议或工艺品服务的人士商标意识却很强,他们早早以自己的名义,注册了相关的服务商标。
据有关人士分析天津个人注册商标热不起来的原因有三种,一是自然人不是经营的主体,对注册商标的延续造成影响。二是对注册商标的程序和重要性缺乏了解。三是商标注册需有一定的资金投入,商标会有驳回、不予注册的风险。
在天津究竟是什么人注册了个人商标,他们的注册动机是什么呢?业内人士指出,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不同的标记,个人注册商标本身不能成为真正的商标使用主体,因此个人注册的商标必须是通过许可他人使用的形式保持其使用形态。这也就决定了个人注册商标区别于其他主体注册的不同特点。从目前接待个人注册申请情况分析,个人注册心态分三类。第一类是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由于商标注册的周期较长,以个人名义注册为今后的生产经营打基础做准备。第二类是已经从事经营活动的人,为了把商标明确在自己的名下,免得在合伙经营共同投资后,因商标这一无形资产发生不必要的冲突。此类商标个人注册后往往许可自己的公司或他人公司使用。第三类是把个人注册商标作为一种投资手段,自己没有经营的计划,但预测今后一些热门词汇可能成为商标,希望从中获取意外的收获。如“米卢”、“刘老根”及与奥运有关的词语。
针对个人注册商标发展现状,有关人士提出了善意的忠告:依据《商标法》规定,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商标局有权撤销其注册商标。因此个人注册商标一定要使用,无论是哪种形式都必须使用,这样才能保证其权利的有效延续。个人商标是一种财产权,可以转让、移转,注册人要对自己的财产做恰当的安排。
有关人士特别提醒那些以抢注商标和投资商标为目的的申请人,一定要注意投资风险。抢注他人驰名、著名商标造成误认,依法可以被撤销,抢注热点词汇可能会与《商标法》条款冲突,演变成通用名称,导致无法注册。像“本·拉丹”、“阿帕奇”、“萨默德”,此类容易造成不良影响的记号最好不要尝试注册。
“保护合法来源的非劳动收入”这一观念已被国家和社会认可。允许自然人为主体注册商标,这是我国立法上的突破,意味着商标权可以作为私有财产使用、转让和继承,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有效地依靠法律保障自己的权益,应该是社会的进步。也许用不了几年,大家彼此问候时,“你个人注册商标了吗”将成为继炒股、买彩票后又一新的投资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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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工商报
作者:郭伏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