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浙江金剪刀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北白象镇岑西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李存光,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建福,北京市新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董文东,男,汉族,
被告(反诉原告)香港联邦圣罗澜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铜锣湾洛克道463-483号铜锣湾广场二期18楼1806室。
法定代表人胡国赏,公司董事。
委托代理人李静冰,北京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集佳专利商标事务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0号。
法定代表人张海旭,所长。
委托代理人戴福堂,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