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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高民终字第201号
2005年12月09日来源: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申威(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东路2682号。

    法定代表人龚宝忠,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贤明,上海市东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厦门市升祥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舫阳工业区(古安村)。

    法定代表人陈青盟,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一敏,福建厦门旭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青松,男,汉族,48岁,厦门市升祥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住福建省厦门市鼓浪屿区康泰路37号。

    原审被告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广安门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180号新纪元大厦2层。

    负责人陶顺根,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穆兰,女,汉族,26岁,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广安门分公司法律顾问,住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卫东街师院3号楼27320号。

   上诉人上海申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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