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华商标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高民终字第1005号
2005年12月02日来源:

(2003)高民终字第1005

上诉人(原审被告)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一路402号。

    法定代表人张卫民,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胡革欣,男,36岁,汉族,该公司法律顾问,住湖南省长沙市东区鲇鱼套1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方太新怡华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35(凤龙宾馆415416)

   法定代表人陈旭升,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义彪,北京市观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郑明君,北京市颐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北京英茹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双井东路甲4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英,经理。

   委托代理人蔡芸,北京市方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马王堆公司)因商标侵权纠纷一案

  • 联系我们
  •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街道车道沟10号院 中华商标协会(北方朗悦酒店)
  • 电话:86-10-68014071
  • 传真:86-10-68018055
  • 邮箱:cta@cta.org.cn
  • 协会微信
  • 协会微博
版权所有:中华商标协会    京ICP备06065018号             技术支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商标协会    京ICP备06065018号
技术支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商标协会  京ICP备06065018号     技术支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