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一路402号。
法定代表人张卫民,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胡革欣,男,36岁,汉族,该公司法律顾问,住湖南省长沙市东区鲇鱼套1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方太新怡华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35号(凤龙宾馆415、416室)。
法定代表人陈旭升,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义彪,北京市观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郑明君,北京市颐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北京英茹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双井东路甲4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英,经理。
委托代理人蔡芸,北京市方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马王堆公司)因商标侵权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