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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林商标侵权案审结
2009年12月11日来源:


来源:中国工商报
时间:2009.12.10
作者:悠 游

  本报讯 历经几年纷争,秋林商标侵权纠纷案有了最终结果。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秋林商标侵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哈尔滨秋林糖果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秋林糖果公司)合法拥有秋林注册商标专用权,哈尔滨某食品公司肉制品分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在肉灌制品上使用××秋林商标,并赔偿秋林糖果公司经济损失21万元。

  黑龙江省高院判决书称,秋林糖果公司于1999年注册了秋林及图商标;2006年,秋林糖果公司法定代表人仲兆敏又注册了秋林·里道斯注册商标。秋林商标于2008年被认定为黑龙江省著名商标,秋林·里道斯商标也广为人知。出现在哈尔滨市场上的××秋林牌红肠,是哈尔滨某食品公司肉制品分公司近几年才开始生产和销售的。两种带有秋林字样的红肠造成市场混乱,由此引发秋林红肠商标战。

  2007年,秋林糖果公司认为被告公司使用的××秋林商标与自己的秋林、秋林·里道斯商标相近似,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该企业并胜诉。被告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黑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黑龙江省高院日前驳回上诉,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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