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时间:2009.09.18
作者:杨强
本报讯目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阿迪达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迪达斯公司)诉上海众联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联体育公司)及福建晋江百路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路驰公司)商标侵权一案。
据了解,阿迪达斯公司系“三条杠”图形注册商标权利人。2009年7月,该公司发现众联体育公司在上海市平型关路“万达奴”体育用品商店销售带有与其“三条杠”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极为近似标识的多款运动鞋。在收集相关证据后,阿迪达斯公司以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众联体育公司以及上述涉嫌侵权产品的生产商百路驰公司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并要求上述两家企业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
据悉,在该案庭审时,阿迪达斯公司诉称,据其掌握的证据表明,众联体育公司与百路驰公司自2007年起,就开始生产并销售带有“三条杠”标识的运动鞋。
众联体育公司则辩称,曾与百路驰公司签订过协议,且在此前并不了解“三条杠”图形系阿迪达斯公司的注册商标,因此,其主观上不存在侵权故意。百路驰公司则始终否认侵权,认为所生产的鞋本身明显的部位标志有“万达奴”图文的商标,根本不会让消费者误认。
记者经多方查证获悉,“万达奴”图文商标系福建某公司于2001年6月2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2006年8月31目,美国阿迪达斯万达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经受让获得该商标专用权。
据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判决,本报也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