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工商报时间:2009.07.09作者:陈启豪 胡 亮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工商局日前对销售侵权助力车的刘某发出处罚决定书,依法没收侵权产品并处以罚款。
梧州市工商局蝶山工商所日前接到举报,反映某车行销售的助力车侵犯了Wuyang(五羊)商标专用权。在该车行,执法人员发现6辆标注“金五羊、JINWUYANG”字样及图形标志的助力车,其图形标志与Wuyang(五羊)商标非常近似,极易造成消费者误认,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梧州市工商局依法作出上述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