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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鳄鱼诉宝尔康商标侵权
2009年06月26日来源: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时间:2009.06.26
作者:赵立辉

    本报讯继6年前法国鳄鱼和香港鳄鱼的商标之争握手言和后,国际知名的鳄鱼品牌又起纷争。近日,拥有法国鳄鱼品牌的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科斯特公司)诉北京卜蜂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温州市宝尔康鞋业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已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2008年11月,拉科斯特公司发现北京蜂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标有与其“鳄鱼”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的皮鞋,制造商为温州市宝尔康鞋业有限公司。
    拉科斯特公司认为,两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侵权。请求法院判令其支付赔偿金30万元。
    温州市宝尔康鞋业有限公司答辩称,其使用的商标是香港鳄鱼公司授权的商标,与原告的商标既不相同也不近似,不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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