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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港”卤鸭诉“厦港”卤鸭店侵权
2009年06月19日来源: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时间:2009.6.19
作者:杨强

    本报讯“厦港”文字被福建省厦门市两家卤鸭店分别注册为商品和服务商标,并因此产生了商标使用纠纷。日前,厦门市真真厦港卤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真公司)就“厦港”商标的规范使用问题将厦门荣辉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辉公司)诉至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了解,1999年5月,真真公司的前身厦港真真香卤味店在第29类卤鸭等商品和第40类食物熏制、食物及饮料储藏服务上提交了“厦港”商标的注册申请。此后,上述商标在公示期间,荣辉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交了异议申请,但真真公司的“厦港”商标最终被核准注册。2003年3月,荣辉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厦港”商标,申请使用的类别为第43类餐馆等服务项目上。2005年1月14日,商标局核准该商标注册,注册号为第3497806号。
    2008年年底。真真公司发现荣辉公司在其标有“厦港”字样的店面中销售卤鸭等商品,并依此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荣辉公司未规范使用其注册商标,在其店面招牌上突出使用了“厦港卤鸭”字样,并要求荣辉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更换相应的店铺招牌,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荣辉公司则表示,其销售的卤鸭等产品仅为菜名,其将注册商标“厦港”使用在店面招牌上的行为亦合法,因此并不侵犯真真公司的相关权利。   
    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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