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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苏宁电器”非彼“苏宁电器” 新乡苏宁电器被判侵权
2009年05月27日来源: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时间:2009.5.27
作者:李建伟

    本报讯(记者李建伟通讯员王娜河南报道)苏宁电器公司在河南新乡市豫北大厦开设连锁分公司了吗?目前,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份判决书,消除了许多新乡市民的疑惑:被告新乡市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下称新乡苏宁)被判侵犯“苏宁”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原告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苏宁电器)3万元。
    据悉,2008年3月,新乡市中院开庭审理了苏宁电器诉新乡苏宁商标侵权案件。原告诉称,被告新乡苏宁在其店招、广告、店面装饰、宣传材料中均大量使用与原告“苏宁”商标相同和近似的标识。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故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
    被告在庭审中辩称,新乡苏宁成立于2003年7月8日,苏宁电器2005年11月才成立,根据知识产权权利冲突中保护在先权利原则,新乡苏宁公司使用“苏宁”商标的行为不构成对苏宁电器的不正当竞争。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于1996年起注册了“苏宁”系列文字和图形商标,其企业名称历经更替,于2005年11月8日变更为现名称即苏宁电器公司。被告大量突出使用“苏宁电器”字样及与原告注册商标标识近似的以S、N字母变体而成的图形,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被告与原告存在一定的关联,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使用“苏宁”字号和相近似的商业标识进行经营,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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