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时间:2009-03-06
记者:郜征
安徽麦兰生物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兰公司)和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乐农化)因为一种麦田除草剂的名称起了纷争。麦兰公司为此将丰乐农化和青岛瀚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瀚生)以侵犯该公司商品名称权为由起诉到法院.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后。麦兰公司不服,已于日前提起上诉。
据了解,农业部于2007年9月17日向麦兰公司颁发证件。记载其农药名称为69克/升的精唑禾草灵水乳剂(喜骠)。后麦兰公司在农药市场发现由丰乐农化生产、青岛瀚生总代理的“喜骠”产品、认为丽公司行为系假冒麦兰公司商品的行为,诉请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66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丰乐农化法庭上辩解,该公司使用的是经青岛瀚生授权,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受理的“喜骠”商标,没有侵犯麦兰公司商品名的行为,也没有冒用麦兰公司商品名的动机。
法院审理后查明,麦兰公司经农业部准许并颁发证件的农药产品上使用的商品名为“喜骠”;丰乐农化经农业部准许并颁发农药临时登记证的农药产品上使用的商品名为“骠耙”;青岛瀚生于2006年8月17日申请注册的“喜骠”于2007年1月30日被受理,同年9月4曰,青岛瀚生授权丰乐农化使用该公司的“喜骠”商标。
法院认为,农业部于2007年10月8日公告规定,从去年1月8曰起停止批准商品名称,农药名称一律使用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7月1日起农药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基于上述规定,麦兰公司和丰乐农化均不得使用“喜骠”作为商品名。因此,麦兰公司使用的“喜骠”商品名不是法院保护的权益范围。其起诉的侵权理由不成立。依法予以驳回。
一审宣判后,麦兰公司不服,已于2月26日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