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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凯文化陷入商标侵权纠纷
2009年02月20日来源: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时间:2009.2.20
作者:崔文字

    全国最大的音像公司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凯文化)一向以维权先锋的形象示人,不料日前却被浙江台州一家个体音像店指控商标侵权,面临停止使用“中凯”标识和巨额赔偿的风险。
    近年来不断在全国各地重拳出击反盗版的中凯文化,今年1月被台州一家名为中凯光盘行的小音像店送上被告席。该音像店经营者王美燕系第1012147号“中凯及图”注册商标所有人。   
    据介绍,上述“中凯及图”商标申请注册于1995年6月.并于1997年5月获得注册,其核准使用范围包括第9类0901群组和0908群组.覆盖商品包括音像设备(包含只读存储光盘和音像光盘)、眼镜等。2006年12月,王美燕从原商标专用权人手中受让取得该注册商标。
    据王美燕方面代理人介绍,该商标转让之前,曾被长期许可给某眼镜厂作为眼镜商品商标使用;目前,王美燕则将该商标许可给浙江某音像公司使用。
    此案中,原告王美燕称,其在浙江省杭州市某新华书店购物时.发现该书店在销售中凯文化发行的标有“中凯文化”、“中凯大电影”或“中凯电视剧”标志的多部以光盘为介质的电影、电视剧商品。同时,其还发现中凯文化在其官方网站和宣传画册中大量使用含有“中凯”字样的标识,用以推销音像制品。
    对此,王美燕认为,中凯文化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中凯”文字标识,涉嫌侵犯其第101214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其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中凯文化停止侵权行为、在网站进行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据了解,早在该案之前,中凯文化便已发现了商标纠纷的隐患.2007年该公司曾对该案中的引证商标一第1012147号“中凯及图”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3年不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但2008年3月该申请被驳回。
    对于第1012147号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指控,中凯文化辩称其只是将“中凯”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使用,而非商标。同时,该公司还认为,原被告之间所销售商品并不类似。
    记者另悉,围绕上述“中凯”商标争议,除却该司法诉讼之外。台州当地一家音像店亦因出售中凯文化发行的、带有“中凯”字样的光盘影碟,被王美燕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商标侵权。目前当地工商已对该音像店所售涉嫌侵权的光盘影碟实施了查封。
    2月17日,王美燕该案代理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在这场“蚂蚁对抗大象”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中。对于中凯文化的侵权行为。其必将追究到底。
    截至发稿前,中凯文化法务部有关人士向记者就该事件回复邮件称,中凯文化有自己的注册商标,其为“Z形”图形商标,中凯文化使用的方式是:“Z形”图形商标在前,“中凯文化荣誉出品”在后。早在1998年。中凯文化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其对“中凯文化”享有法定的专有名称权。本报将对该案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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