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华商标网
两个“好想你”纷争好难解——“好想你”和“真的好想你”商标纠纷透视
2009年02月04日来源: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时间:2009.1.23
作者:李建伟

    2008年12月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两份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裁定的终审判决,无疑给河南省新郑奥星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奥星公司)兜头泼了一盆冷水。“由于行政、司法部门遭遇对商标法相关法律理解和适用的困扰,我公司‘好想你’商标历时7年取得的两轮13个胜诉裁定、14个胜诉判决心血几近归零,迟迟未能取得获准注册的‘好想你’商标,可能将陷入又一轮的循环诉累的漩涡之中”。奥星公司行政副总石聚领神色黯然地对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说。
“小”商标引发的8年风波
    帅龙公司和奥星公司,是河南省内两家同是以生产销售红枣及其制品为主的企业,他们之间的恩怨情仇最早可追溯到8年前。2001年7月.帅龙公司因侵犯奥星公司以“好想你”为主题的6款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赔偿6万元。
    2001年8月,帅龙公司在29类“干枣、山楂片”等(下称29类)、30类“糖果、糕点”等(下称30类)、32类“汽水、果茶”(下称32类)等商品上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真的好想你”商标,并获得批准。
    奥星公司于2003年1月在29类申请注册“好想你”商标.因其与沈阳恒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先注册的“想你”商标近似被驳回。2004年5月,奥星公司受让了恒光集团公司该29类的“想你”商标。
    “2003年开始,奥星公司基于其与帅龙公司产品已在市场产生混淆的事实,对‘真的好想你’商标向商评委提出撤销争议。帅龙公司则对奥星公司申请的‘好想你’商标提出异议,致使奥星公司至今不能获得‘好想你’商标注册。双方陷入难解难分的商标注册‘胶着战’。”奥星公司行政副总裁石聚领向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介绍说。
    一般情况下,商标纠纷从商评委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然后再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后,商评委依据终审判决再次下达裁定,涉案商标花落谁家在两三年时间基本会有个了断。“然而,此次商标纠纷,却陷入了商标公告——商评委——北京市一中院——北京市高院的多轮循环诉讼的漩涡之中。”帅龙公司代理律师左玉国向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坦言。
    据了解,从2003年到2006年3月间,帅龙公司和奥星公司间的商标纠纷,历经商评委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市一中院,其间作出的13个裁定、12个判决均对奥星公司。有利。
    2007年3月,北京市高院曾作出认定:帅龙公司在理应知晓“好想你”是奥星公司在先使用的商标的情况下,仍在29类商标上注册与“好想你”近似的商标,其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奥星公司的合法权益,属于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的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依据北京高院的判决,2007年间。商评委陆续作出了撤销帅龙公司“真的好想你”在29类、30类、32类的3个商标的决定。2008年6月.北京市一中院初审维持了商评委的上述裁定。   
“好想你”首遇“滑铁卢”
    7年时间,历经两轮行政、司法程序,奥星公司的主张得到了商评委、法院的一路支持,但在2008年8月商评委裁定撤销帅龙公司在第30、32类商品上“真的好想你”注册商标时,却止步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困扰而首遭“滑铁卢”。
    庭审中,帅龙公司提出了不服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的理由:奥星公司即使对“好想你”商标享有在先权利,也仅限于其使用的第29类枣片商品上,自己在第30类“糖果、糕点”等商品及32类“汽水、果茶”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争议商标.不会损害奥星公司的任何权益.且二者当时均不生产第30、32类商品,在该类别上不存在竞争关系;因此,该类别上的商标不应该被撤销。
    商评委和奥星公司则认为,第29类与第30类、32类商标均属于干果、饮料、糕点等食品加工类,三者具有基本相同的功能、用途、生产部门、消费对象和销售渠道,很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均已认定帅龙公司属于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的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奥星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帅龙公司在第30类、32类上注册的“真的好想你”商标均应被撤销。
    2008年12月16日,北京市高院经审理认为,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涉及的是损害公共秩序或者公共利益的行为,商评委以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奥星公司的权益为由,依据该款撤销争议商标是错误的。北京市高院终审判决商评委就撤销“真的好想’你”商标重新作出争议裁定。
    帅龙公司总经理任小霞就此向记者指出:“此次胜诉,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宣传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而石聚领则强调:“由于行政、司法部门遭遇对商标法相关法律理解和适用的困扰,‘好想你’商标历时7年取得各项成果几近归零。”
理顺商标环境。防止“循环诉讼”
    谈及纠纷对于企业的影响,石聚领向记者介绍说:“企业由于未取得注册商标,在中央电视台等媒体不能投放广告。这几年随着企业的不断壮大.也曾有上市的打算。但没有注册商标,在预审中便被一票由于否决了。”
    据石聚领介绍,奥星公司“好想你”多个类别的商标只要进入公告期,帅龙公司就会提交“真的好想你”使用在先的新证据,向商评委提出商标异议.再进入法院一审、二审的诉讼循环,致使奥星公司“好想你”商标核准注册一再搁浅。     
   “帅龙公司使用较低的诉讼成本就使得商评委、第三人循环往复于各级法院,不仅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也浪费了非常紧缺的知识产权审判资源。司法部门应该召集、协调立案庭、审判庭等法官,对认定为恶意循环诉讼的案件,做出不予受理、简易开庭或者作出不开庭即驳回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避免循环诉讼不断上演。”石聚领如是说。
    北京高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董葆霖认为,循环诉讼是与当前建设创新性国家、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思想严重背道而驰的。行政、司法机关对待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要提高效

  • 联系我们
  •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街道车道沟10号院 中华商标协会(北方朗悦酒店)
  • 电话:86-10-68014071
  • 传真:86-10-68018055
  • 邮箱:cta@cta.org.cn
  • 协会微信
  • 协会微博
版权所有:中华商标协会    京ICP备06065018号             技术支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商标协会    京ICP备06065018号
技术支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商标协会  京ICP备06065018号     技术支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